古人認爲菸草“還魂”:崇禎帝頒佈禁菸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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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是世界無煙日,說起“控煙”,絕不僅是現代纔有的,其實,在我國古代就已存在。尤其是明清兩代就要求國民戒菸,禁止官員在衙門等公共場所內吸菸。

新版《北京市控制吸菸條例》6月1日已經開始施行,其禁菸範圍之廣,處罰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所以被稱爲“史上最嚴控煙令”。  

古人認爲菸草“還魂”:崇禎帝頒佈禁菸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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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草自明代傳入中國,古人曾認爲此物可“還魂”

菸草大約於明代嘉靖末至萬曆初經菲律賓傳入我國南方,後迅速在全國推廣種植,吸菸人數呈幾何級數增長,至清代吸菸已成爲國人的基本嗜好。

此物在進入中國時,還傳入一個爲中國人所津津樂道的故事:當時,呂宋島上淡巴國公主死後,被棄於野外,沒想到她在聞到菸草香味後竟甦醒了!從此,被譯名“淡巴菰”的菸草又有了神奇的名字“返魂香”。

從史料上看,古人對菸草的嗜好甚至比今人還嚴重,這或許與古人對菸草的過度迷信有關。據最早着錄菸草的醫學書籍《本草匯言》載:“此藥氣甚辛烈,得火燃取煙氣吸入喉中,大能御霜露風雨之寒,避山蠱鬼邪之氣,小兒食此能殺疳積,婦人食此能消症痞。”

《露書》還記載,菸草“能令人醉,亦闢瘴氣,搗汁可毒頭蝨”。古人還相信,菸草能治畏寒、發熱等所謂“寒疾”。明末人王逋曾在《蚓庵瑣語》中記載:“菸葉出閩中,邊上人寒疾,非此不治。”姚可成輯《食物本草》中還有一觀點,認爲菸草能“當飯吃”,稱“凡食煙,飢能使飽,飽能使飢,醒能使醉,醉能使醒,一切抑鬱愁悶,俱可藉以消遣,故亦名忘憂草。”可見在古代,菸草還一度被認爲是對身體有益的。

但到了清代,就有醫生提出吸菸有害健康了。名醫張璐已在其所着的《本經逢原》中提出:“豈知毒草之氣,薰灼臟腑,遊行經絡,能無壯火散氣之慮乎。”清人陳淏子在《花鏡》中也提出菸草“久服肺焦,非患膈即吐紅。抑且有病,投藥不效,總宜少用”。

名醫吳澄在《不居集·煙論》中甚至認爲,“無病之人頻頻薰灼,津涸液枯,暗損天年”,對吸菸者提出了警告:“虛損之人,最宜戒此。”

吳儀洛在《本草從新》裏乾脆將菸草列入“毒草類”。其卷四中的“煙”條稱“火氣薰灼,耗血損年,衛生者宜遠之”。並附註,菸草“最爍肺陰,今人患喉風咽痛、嗽血失音之症甚多,未必不由嗜煙所致”。吸菸有害不言而喻,故古代有識之士一直呼籲遠離菸草。

清康熙三十年進士張翔鳳在《種煙行》詩中稱:“吁嗟老農勿健羨,此物鳩毒奇莫居。”

明清禁菸力度空前,崇禎兩次頒佈“禁菸令”  

古人認爲菸草“還魂”:崇禎帝頒佈禁菸令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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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之禁菸,最有力的舉措當屬朝延干預。明末崇禎皇帝朱由檢曾兩次頒佈“禁菸令”。第一道頒發於崇禎十二年(公元1639年),這是中國歷史上由朝廷發出的第一道“禁菸令”。崇禎皇帝第二次禁菸則是爲了防止“亡國”。古人多迷信,貴爲皇帝的朱由檢更不例外,崇禎皇帝乃“燕王”朱棣之後,京都又是“燕京”。“煙”與“燕”音相近,“吃煙”就是“吃燕”,有吃掉燕王之後、破燕京之嫌,出於避諱,朱由檢下了禁菸令。

到了清代,入關後的前幾位皇帝都曾努力恪守祖訓,嚴格禁菸。《大清律例》中關於“控煙”做了明確規定:“凡紫禁城內及凡倉庫、壇廟等處,文武官員吃(吸)煙者革職,旗下人枷號兩個月,鞭一百。民人責四十板,流三千里。該管官員見而不行捕首被旁人捕首者,該管官員俱罰俸半年。又紫禁城內大臣侍衛員吃煙者,派出看門護軍查拿被獲,除照例議罰外,照其官職加取一個月俸銀給予拿獲之護軍。跟隨人被獲,除照例責打外,亦向伊等之主取一月俸銀給予。如護軍校不行拿獲,革去護軍校,不準折贖,鞭一百,枷號兩個月。護軍不行拿獲,鞭一百,枷五個月。閒散執事之人照例鞭一百。”

清太祖對菸草在邊廷貿易中採取嚴厲措施,尤其限制進口,“以爲非士產,耗財貨,下令大禁雲。”(據《李朝仁祖實錄》)康熙帝反對吸菸和種植菸草,主要是經戰亂後的休養生息,人口增加,由於糧煙爭地,所以官員、大臣主張限制種煙,以保證糧田。雍正皇帝雖其自己嗜好鼻菸,但仍然提倡以種植穀米等糧食作物爲主,反對種植菸草。而乾隆時期,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方苞更是多次上書禁菸之言,乾隆元年冬(1736年),其作《請定經制札子》雲:“…臣聞善富天下者,取材於天地,而愚民所習而不察者,奪農家上腴之田,耗衣食急需之費,未有如煙者也……而禁之則甚易,限期示禁,凡種煙者,以其地入官,別給貧民耕種,罰及左右鄰,有司失察者降調,則立可斷矣……”

太平天國對抽菸者的態度更加嚴厲,《天條書》載明:“凡吃黃煙者,初犯責打一百,枷一個禮拜;再犯責打一千,枷三個禮拜;三犯斬首不留。”清張汝南《金陵省難紀略·賊禁》記載:“犯吸黃煙者的枷責,以煙置枷上,荷之遊街。”抽幾口黃煙,輕則一頓棒打,還要夾上木枷,插上煙桿遊街示衆;如果沒被打死,還想再來上那麼幾口,過一把煙癮,便會被砍去首級,屍首分離。

但道光、咸豐年間以後,隨着清王朝的日益衰落,“控煙令”也成了一紙空文,致使“菸民”劇增,“上自王公貴族,下至走卒乞丐,莫不人口銜一支菸以鳴得意。”故此,人們將吸紙菸、吸鴉片、打麻將和嫖娼並列爲晚清“四大公害”。

民國禁菸遇阻,孔祥熙爲保國家稅收“暫停”禁菸

民國時期,爲禁絕鴉片煙毒,政府曾做了些工作,禁毒取得一定成效。在禁毒的號召聲中,又延及到了禁吸紙菸的問題。

20世紀30年代,蔣介石和宋美齡聯手發動新生活運動,試圖改造國民之習性。1934年2月19日,星期一,像往常一樣,南昌行營的禮堂里正在舉行每週一次的總理紀念週活動,蔣介石做了名爲《新生活運動之要義》的主題發言。爲了強調社會精英擔負着教育人民的責任,蔣介石提到了一個在南昌街頭吸菸的孩子:前幾天我還在街上看見一個小學生吸紙菸,這樣還了得嗎?他做學生的時候就要吸紙菸,長大不會吸鴉片煙嗎?當時我因爲車子走得太快,不便拉他,你們一般教職員,或警察,應當也看見,看見的時候,就要拿來處罰!  

古人認爲菸草“還魂”:崇禎帝頒佈禁菸令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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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他又回憶起他在處理福建事變期間,在建甌執行軍務時,曾看到一個抽菸的孩子:“我此次到了建甌,有一回發現一個十歲左右的小孩,在街上吸菸,雖穿了很好的衣服,還是一點教育也沒有,因此我隨即叫他的父母來要辦他,從此以後,建甌就少有小孩子吃煙的了,由此可見轉移風氣,改造社會,並不是什麼難的事情。”

1935年1月蔣介石去浙江的時候,看到很多大幅紙菸廣告牌,非常生氣,親自發了一封電報給浙江省政府主席黃紹竑和寧波的行政督察專員,命令他們禁止紙菸廣告,並要求將這些廣告換成新生活運動的宣傳和國內農產品的廣告。

同年5月,蔣介石向全國發表了《新生活運動綱要》,綱要附10條《新生活須知》,因其“第6款之新生活中之食”有“鴉片屏絕,紙菸勿吃”一語,一場波及全國諸省的禁吸紙菸活動,隨着新生活運動開始了。福建省新生活運動促進會剛一成立,當即發佈《通告》,聲明“本週爲不吸香菸運動周”,並限定二日以後,攤販不許販賣香菸,行人不許在路上吸食香菸。甚至還有地方拘拿捲菸商販,並將他們運輸、銷售的捲菸公開焚燬的事情發生。

推行新生活運動中出現的大規模的禁吸菸運動,驚動了國民政府的高層。財政部長孔祥熙爲確保國家稅收,又要貫徹新生活運動的旨要,由他召集財政、內政、實業三部,審議了浙江省政府呈請實行全國禁吸捲菸一案,並報行政院批准,決定“對吸食捲菸,暫緩禁止”。財政部甚至於1935年6月15日下一文,稱:“任何團體,如有假借新生活運動名義,禁止人民吸售紙菸,務應立予糾正,以維國稅而安商業。”至此,由“新生活運動”而起的一場禁止吸菸運動,在國府的“暫緩”和“以維國稅而安商業”之下,遂告結束。  

古人認爲菸草“還魂”:崇禎帝頒佈禁菸令 第4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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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嚴”禁菸令如何落地有聲?人們拭目以待

6月1日北京啓動“史上最嚴禁菸令”,這意味着屆時,所有“帶頂兒”的場所都要禁菸。

近年來,“史上最嚴”常作爲形容詞與各種禁令的發佈一同出現。不過諸多禁令在實際執行中止於“紙上最嚴”的尷尬處境,讓“史上最嚴”幾個字的意味顯得頗爲複雜,甚至略帶諷刺。

從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2006年在我國正式生效算起,也有8年光景。其實早在1996年,北京就率先在全國通過地方法規進行控煙。2009年,廣州推出了當時“史上最嚴”的控煙條例,規定餐廳、網吧、公園、車站等公共場所全面禁菸。截至目前,全國已有近200個城市出臺了公共場所控煙地方法規。在國家層面上,2011年,衛生部發布的新版《公共場所衛生條例實施細則》也明確規定,我國所有室內公共場所全部禁菸。時至今日回頭看,其效果仍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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