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半農在北平大學時曾頒“禁舞令” 違者立即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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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半農(1891—1934,即劉復)在主持北平大學女子文理學院期間,曾明確規定,禁止女生入公共跳舞場。1931年2月9日,他還曾親自爲之擬定佈告,稱“現在本市各飯店所設公共跳舞場,大都流品不齊,空氣污濁,絕非青年學子所應參加。茲特嚴重告誡:諸生務須自惜羽毛,絕不涉足;如有故違,一經查出,立即除名。”這樣的校內“禁舞令”,可謂嚴格,引來學生及各界議論,也在所難免。

1931年4月1日,北平《世界日報》刊出了該報記者就“禁舞令”一事專訪劉半農的內容,在訪談中,劉不但談到了對女生跳舞的看法,還談到了關於女子稱謂“密斯”的看法。他的這些看法,都被該報統一以《跳舞與密斯》爲題,刊發了出來。報載原文如下:

跳舞與密斯——劉復對其主張之解釋

自日前報載女子文理學院院長劉復,禁止女生跳舞,及令學生互稱姑娘,以代密斯消息後,頗引起一般人好奇的注意。甚至西報譯載,滬報用特電登出,日昨記者晤見劉氏,詢彼對於此二種主張之理由。劉謂:

跳舞爲娛樂消遣之一種,餘雖不主張積極提倡,而無一概禁止之意。唯近來平市各舞場,空氣太壞,往往容易引誘青年,入於浪費、虛榮、曠時、耽欲之迷途,或競至造成悲慘之結果。此等舞場,歐美都會中亦有之,然自愛者,決不滿足。餘爲愛護青年及徇各生家長之請求,曾於一月半以前,佈告禁止學生舞場跳舞。蓋雅不欲今日中國之大學生,僅成其爲一對對跳舞之所謂摩登青年也。至於家庭聚會,偶一跳舞,餘固不反對也。

劉半農在北平大學時曾頒“禁舞令” 違者立即除名

次言餘不贊成學生間以密斯互稱,係去歲餘就女子學院院長職時,向學生髮表者。第一,女子稱謂之名詞,國語中並不缺乏,爲保存中國語言之純潔計,無須乎用此外來譯音之稱呼。第二,密斯在英語中,並非有何特別可貴處,英人對使女及飯店下女之類,亦稱“密斯”。未必一受此稱,便有何等光榮。第三,吾人口口聲聲呼打倒帝國主義之口號,而日常生活中尚將此不需要之帝國主義國家語言中譯來之名詞引用,誠不知是何種邏輯。根據以上理由,餘主張廢棄帶有奴性的“密斯”稱呼,而以“姑娘”“小姐”“女士”等國語中固有之稱呼代之。固非主張代替“密斯”稱呼,非用“姑娘”二字不可。而廢棄“密斯”之理由,亦非因其雅緻或不雅緻也。日前報載不過將舊事翻新,然與餘原意,出入太多,致引起許多誤會,實令人引爲遺憾也。

據上述報道可知,劉半農在訪談就女生跳舞與女子稱謂問題,表達了明確態度,即因“風氣太壞”而禁止女生跳舞,另“爲保存中國語言之純潔計”而廢棄“密斯”稱謂。如今看來,女大學生跳舞與用英文稱謂,根本無人在意,更談不上什麼明令禁止廢棄之舉。但須知,這是在80餘年前的中國舊都北平,劉半農這一愛護學生的立場與舉動,並不算特別過分。事實上,當年因在公共跳舞場內發生的種種糾葛事件,屢屢見諸報端。圍繞着男女情事、騙財騙色、情場爭端甚至於情殺案屢有發生。就在劉半農的“禁舞令”公佈之後不到一年時間內,北平市政府也開始大規模取締跳舞場。北平的全民“禁舞令”業已開始醞釀,並逐步見諸報端、頒佈實施。

遺憾的是,1934年7月14日,劉半農因病猝死;這位時年僅44歲的早逝學者,在學術上的未竟之業還有很多。或許,他多次參與到諸如“跳舞與密斯”這樣的社會問題論爭中(後來還曾參與“女性”不能替代“女人”之爭),他爲參與社會事務上所投入的個人精力與時間之多,更爲此刻他的早逝平添了幾分遺憾。曾爲同門師兄弟的魯迅,在劉半農死後所寫的《憶劉半農君》一文中,就明確提到“近幾年,半農漸漸的據了要津,我也漸漸的更將他忘卻;但從報章上看見他禁稱“蜜斯”之類,卻很起了反感:我以爲這些事情是不必半農來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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