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知縣職權有多大?想當清朝的知縣需要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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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瞭解清朝的知縣嗎?小編給大家提供詳細的相關內容。
說起我國古代知縣這個官職,相信很多人都喜歡戲謔的稱其爲七品芝麻官。事實上,芝麻的小其實是相對於封建王朝龐大的國家機器來說的。若是我們將視覺聚焦在一個縣的話,那麼知縣絕對是當之無愧的“知縣大人”。
知縣執掌一縣之政,品軼不高但職權重大,縣裏面的所有事務他都能管,掌握着治下百姓的生殺予奪大權,百姓在知縣面前都是自稱“小的”、“蟻民”,紀曉嵐就曾說過:“百姓視之(知縣),僅下天子一等耳。”意思就是在老百姓的認知中,知縣只比皇帝低一級。
在清朝,不僅老百姓不敢小瞧知縣,皇帝也不敢忽視知縣的重要性。
乾隆年間的舉人謝金鑾曾指出:在清朝,只有兩種官員最重要,即京師的內閣大學士和京外的知縣官。相比總督、巡撫、布政使、道臺、知府等“治官之官”(負責監督官員的官),知縣是真正的“治事之官(負責處理實際事務的官)。”中央的政令能否在帝國境內得到貫徹,關鍵不在省、道、府,而在縣的執行力度。
清朝統治者一向重視知縣的基層行政作用,雍正皇帝曾一再強調:“惟爾州縣諸臣,具有父母斯民之責,其爲朕立之基址,以固邦本焉。”意思就是州縣的官員,肩負造福百姓的重任,他們是皇帝立下的基石,是用來鞏固國家根本的,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清朝對知縣的考察任命相當慎重和嚴苛。想成爲一個“縣太爺”,必須走一套複雜的選拔程序,符合全部任用條件,才能修成正果。
一、走正途?還是走異途?
在清朝,想要成爲一名知縣,有兩條路徑,一是正途,二是異途。
一般而言,正途分爲“科甲出身”(進士、舉人)、“學校出身”(貢生、監生)、“恩蔭出身”(祖上混的好,朝廷給後代的優待);除了正途之外,其他的都是異途,比如捐輸(花錢買官)、舉薦(官員保舉)、吏胥遷軼入仕(優秀的吏升級爲官)等。比如雍正朝的名臣李衛,大字不識幾個,他的第一個官職就是花錢買的(雖然不是知縣,但道理一樣),屬於異途。
清朝“選班首重科目正途”,在選拔官員時,會優先考慮科舉等正途出身的人。在清朝統治穩定時期,70%~80%的知縣來源於進士、舉人、監生。到了晚清,由於朝廷財政困難,地方督撫坐大,推薦權上升,所以捐輸和舉薦的比例有所上升。但不論如何,進士和舉人始終是主力軍,二者佔知縣來源的60%以上。
如果你生活在清朝,既沒有錢捐輸買官,也沒有祖上的光可以沾,想要成爲一名知縣,幾乎只有讀書科舉這一條道。如果想先幹小吏,然後等待升官,或者想指望某位大佬保舉做官,趁早打消念頭,這需要非常的運氣和努力,有這樣運氣和精力,還不如去讀書。
二、學歷只是門票
讀書考取舉人、進士,只是獲得了做官的資格,不一定能做知縣。
如果你是考霸,一路考上了進士,並且名次靠後,那麼成爲知縣的概率會很大。清朝規定,進士二甲前五十名,會分配在中央各部院,二甲後二十名到三甲前十名,會分配去做中行評博(官名),三甲十一名到二十名,分配到知州,三甲二十一名到七十名,分配到各地當推官(管司法的官),剩下的分配到各地當知縣。
清朝進士每科平均244人,其中前143人被分到了其他地方,剩下的101人會分配到各地做知縣,這個概率約爲40%。當然,分配到別的崗位的進士,之後也可能再下去當知縣,但這不是今天要說的話題。
如果你不是考霸,考上舉人後,死都考不上進士,別灰心,老天自有安排。
考霸畢竟是少數,爲了給數量龐大的舉人們一個出路,清廷於1752年引入了“大挑”制度,“大挑”每六個月舉行一次,邊遠地區參加一次會試、非邊遠地區參加三次會試落榜舉人,可以到吏部登記,參加“大挑”。
“大挑”其實就是大挑選的意思,由皇帝派人進行面試挑選,被選拔爲“一等”的舉人,將被委以州縣候補官。
“大挑”不考文化,畢竟能考上舉人的,文化差不到哪兒去。能否在“大挑”中被選中,主要看你的氣質,看你的形象符不符合主考官的審美(長相、身材、精氣神等),說你行就行,說你不行就不行,沒得商量。
三、七道考覈程序
如果你考上進士,並且名詞在三甲七十名之後,或者考中了舉人,被“大挑”選爲“一等”,那麼,恭喜你,獲得了角逐知縣崗位的門票。接下來,各部堂大人齊聚吏部,九卿科道會通過七道考覈程序,決定你能否成爲一名知縣。
一是“別其流品”。即看出身符不符合要求,類似於今天的政審。清朝規定:凡爲人家奴、長隨、娼妓、優伶、隸、卒、或八旗戶下人本身及其子孫,均不得應考如仕。意思就是這些在清朝被視爲“下等人”的人及其子孫,不能參加考試做官。如果想要改變家族命運,必須放棄這些“下等”職業,三代之後,子孫纔可應考入仕。
二是“觀其身言”。顧名思義,就是看言談舉止,身體狀況,有沒有疾病,年齡有沒有虛報,籍貫有沒有作假。雍正時期,又增加了幾道簡答題,類似於今天的公考面試題,比如“何以治民?”(打算怎麼開展工作)、“何以厚裕?“(怎麼把GDP搞起來)等等,答卷附在履歷後面上交,等待評判。
三是“核其事故”。看有沒有犯過錯誤,有沒有了解的案子,有無父母之喪在身。三項都爲“否”才符合要求。
四是“論其資考”。這一條是針對那些對調、迴避、丁憂、請假等官員而言的,他們如果辦完了事,需要升降調補(知縣),就要根據其空缺時間,計算他們符不符合規定的任期。這條與初除官員(菜鳥)關係不大,可以略過。
五是“定其期限”。新進的進士、廕生、捐輸、拔貢等,會被分配到各地區各部門實習,實習期滿後纔會被授予職務。定其期限,就是向實習部門覈准,看看實習期滿了沒有。
六是“密其迴避”。也就是迴避制度。不能在本省做官,也不能在原籍所在地五百里內做官。親屬不能在同省或同衙門做官,小官迴避大官,授業師生以及考官與門生之間,也應迴避。
七是“驗其文憑”。候選的官員,必須持原衙門或有關部門開的身份證明,包括執照、諮文、印結,交給吏部,以便授官時查驗。查驗完了之後,要拿上這套證明,給所在崗位省份的總督巡撫查驗,然後給吏部一個反饋。
四、抽籤決定最終結果
通過七道考覈程序之後,你已經是一名知縣了,但是去哪裏當知縣,這仍是一個問題。
清朝將縣分爲衝、繁、疲、難四種,縣有大有小,有窮有富,有好治理的,有難治理的,所以在不同的縣當知縣,對仕途影響很大。讓新知縣自己選,不太可能,大家都挑好的,讓吏部分配,可能存在利益輸送,引發質疑。爲了解決這一問題,清朝沿用了明朝萬曆年間吏部尚書孫丕揚發明的掣籤之法。
掣籤,就是抽籤的意思,抽籤分單雙月班次。吏部銓法規定:知縣雙月班次,以十七缺爲一輪,用進士五人,舉人五人,捐納四人,推升三人;單月班次,以十八缺爲一輪,用丁憂服滿四人,開復應補二人,捐納四人,進士四人,舉人四人。
意思就是:雙月時,朝廷會拿出17個知縣名額,讓5個進士、5個舉人、4個納捐人、3個推薦的人抽籤,確定各自去哪裏當知縣。單月時,有18個名額,讓4個丁憂服滿的人、2個開復應補的人、4個納捐人,4個進士、4個舉人抽籤。
抽完籤之後,吏部會頒發委任告敕,這樣就可以愉快地去抽中的地方當知縣了。
五、正途知縣與異途知縣
通過正途而來的知縣,與通過異途而來的知縣,雖然都是知縣,但是受重視程度完全不一樣。
正途出身的知縣,一般是實授,名至實歸的知縣。異途出身的知縣,一般是試授(試用期),試用三年,合格才能轉正(漢官捐輸者,試俸三年,試停未滿,不準轉升)。除此之外,正途知縣在調動和升遷方面也更具有優勢。
綜上,知縣是清政府中央政策的直接執行者,是與老百姓打交道的“親民之官”,因此清王朝將其看作鞏固統治的基礎環節,清朝皇帝曾多次強調知縣的重要性,對知縣的選拔任用,設置了較高的門檻。知縣雖小,但想要成爲一名知縣也並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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