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知縣俸祿只有3兩左右 知縣是怎麼養活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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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清代知縣很感興趣的小夥伴們,小編帶來詳細的文章供大家參考。清代知縣每個月俸祿只有3兩銀子,古人是如何養活自己?
清代時期,知縣官位的月俸祿並不高,只在3兩銀子左右。這看似微薄的官俸,使得大傢伙都認爲養不活知縣自己。但是答案卻大錯特錯,不論是清官還是貪官,他們都有各自的方法。
1.清官自有清官的用法
因爲貨幣的本質是一般的等價物,所以我們就把銀子換算成當時的大米。清代時期,除去災荒年以及各地區的黑店,米價在10文錢左右1升,1升米則是1.5斤米。1兩銀子則是1000文錢。一個月3兩銀子,如果知縣全拿去買米,就可以買450斤米。
而一個人一個月能吃掉多少米?所以知縣還可以用許多餘錢拿來買肉、買酒,改善改善生活。畢竟是十年寒窗苦讀,好不容易考取的功名利祿。
就算一家口人再多,也是不成問題的,只是稍微吃的素一點。因爲知縣大多都有自己的田地,並且種菜這一技能對於除了王公貴族的每個古人來說,都是基礎本領。即使是一小畝地,一年四季種的菜,菜農自己也根本吃不完。何況身爲知縣又怎會只有一小畝地?
在官場中,驅使衙役、捕頭也都不用知縣自己掏錢,因爲他們都是吃國家糧餉的。
所以就算是清官,知縣也能憑几兩銀子的月俸活得好好的。
2.貪官也有貪官的貪法
一些古代的知縣,在考上功名後,感覺自己就像是天選之子,是文曲星下凡。爲了區顯自己與平頭百姓不同的“特殊”地位,他們一味地追求榮華富貴。居住要大府邸、出行要大轎子、穿衣吃飯也都想天天錦衣、頓頓玉食。而這些又怎麼可能只用區區3兩銀子辦到?
於是乎,貪官的灰色產業鏈開始萌發。
貪污方法:“火耗銀”
各朝百姓交稅,有的時候是交糧食,有的時候則是交銅錢。而在清代的時候,政府收稅是收白銀。平民百姓們最大額也都只是碎銀子,上交給官府後,官府得把碎銀熔鑄成五十兩一個的大銀錠,再交給清政府。
而碎銀子在熔鑄的時候會產生一些損耗,於是貪官們的發財方法來了。爲了彌補這些損耗,他們故意讓百姓們多交百分之二三十的碎銀,甚至有地區要多交百分之七八十的碎銀。可謂是貪得無厭。
一大批貪官們從火耗銀中大撈好處,肆意斂財。不管百姓窮不窮、苦不苦,只管自己花天酒地、當小土皇帝。
總結
在古代當清官的讀書人,大都是真正地把四書五經中的聖人之道當作了自己一生踐行的理念。除非他們政績十分突出,並且幸運地被欣賞。否則,清廉的他們很難在渾濁的官場中,既不行賄、也不送禮,就一路步步高昇。這是屬於時代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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