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70章 號令(7)敘述了什麼內容?原文說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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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戰國時期的哲學著作,一般認爲是墨子的弟子及後學記錄、整理、編撰而成,共分爲兩大部分:一部分記錄墨子言行,闡述墨子思想,主要反映墨家前期的思想;另一部分被稱爲墨辨或墨經,着重闡述墨家的認識論和邏輯思想。《墨子》原有71篇,當前通行本只有53篇,佚失了18篇,其中8篇只有篇目而無原文。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墨子·70章 號令(7)

《號令》是墨子研究城池防守方法的重要篇章之一。全篇帶有綜合性質,但主要講述種種軍紀、法規、禁令、人員佈防和處置的種種具體原則和方法。前面已經說過守城需要具備的各種防禦裝備,以及在遇到危機時所使用的旗幟,迎敵之前要進行祭祀等,這篇文章從另一個方面說明了守城所需要的最重要的武器,那就是號令。

一支軍隊要想取得勝利,將領的領導最爲重要,也就是說他們的號令最爲重要。從“安國之道,道任地始,地得其任則功成,地不得其任則勞而無功”這句話中我們可以知道,一個國家的安全最重要的是利用好自己的地理條件,而作爲人呢?在戰爭時,戰爭裝備不完善,就無法使主上安定,小官吏、士兵和百姓不能齊心協力,這些責任全在於將領。如果將領的號令正確,大家都齊心協力,共同對付敵人。那麼還會擔心戰爭的失敗嗎?

墨子·70章 號令(7)敘述了什麼內容?原文說了什麼?

【原文】

守入城,先以侯①爲始,得輒宮養之,勿令知吾守衛之備。侯者爲異宮,父母妻子皆同其宮,賜衣食酒肉,信吏善待之。侯來若復,就間②。守宮三難③,外環隅爲之樓,內環爲樓,樓入葆宮丈五尺爲複道。葆不得有室,三日一發席蓐,略視之,布茅宮中,厚三尺以上。發侯,必使鄉邑忠信、善重士,有親戚、妻子,厚奉資之。必重發侯,爲養其親若妻子,爲異舍,無與員同所,給食之酒肉。遣他侯,奉資之如前侯,反,相參審信,厚賜之,侯三發三信,重賜之,不欲受賜而欲爲吏者,許之二百石之吏。守珮授之印。其不欲爲吏而欲受構賞,祿④皆如前。有能入深至主國者,問之審信,賞之倍他侯。其不欲受賞而欲爲吏者,許之三百石之吏者。扞士受賞賜者,守必身自致之其親之其親之所⑤,見其見⑥守之任。其次⑦復以佐上者,其構賞、爵祿、罪人⑧倍之。

出候無過十里,居高便所樹表,表三人守之,比至城者三表,與城上烽燧相望,晝則舉烽,夜則舉火。聞寇所從來,審知寇形必攻,論小城不自守通者,盡葆其老弱、粟米、畜產遣卒候者無過五十人,客至堞,去之,慎無厭建①。候者曹無過三百人,日暮出之,爲微職。空隊、要塞之人②所往來者,令可口③跡者無下里三人,平④而跡;各立其表,城上應之。候出越陳表,遮坐郭門之外內,立其表,令卒之半居門內,令其少多無可知也。即有驚,見寇越陳去⑤,城上以麾指之,跡坐擊正期⑥,以戰備從麾所指。望見寇,舉一垂;入竟,舉二垂;狎郭,舉三垂;入郭,舉四垂;狎城;舉五垂。夜以火,皆如此。

墨子·70章 號令(7)敘述了什麼內容?原文說了什麼? 第2張

【註釋】

① “侯”應作“候”,候,偵探。

② 就間:接受問詢。

③ “難”應作“雜”,三雜,三層。

④ “祿”前疑脫一“爵”字。

⑤ “其親之”爲衍文在此。

⑥ “見”應作“令”。

⑦ “次”應作“欲”。

⑧ “罪人”前脫“贖出”二字。

① “建”應作“逮”。

② “之人”應作“人之”。

③ “口”應作“以”。

④ “平”後脫一“明”字。

⑤ “去”應作“表”。

⑥ “跡”應作“遮”;“擊”後脫一“鼓”字。

墨子·70章 號令(7)敘述了什麼內容?原文說了什麼? 第3張

【翻譯】

守城主將一入城,就要開始挑選偵探。物色到了充當偵探之人就把他接到宮裏養起來,但千萬不可讓他知道我方守衛的設施和裝備。偵探要互相隔離居住,他們的父母、妻兒同他們本人住在一塊,賜給衣服、食物、酒肉,派人好好招待他們。偵探回來交差,要接受詢問。守城主將的住房有三層,外圍牆的四角築樓,內圍牆也建樓,樓與葆宮相接一丈五尺修成上下複道。葆宮不砌內室。每隔三天發放一次墊席墊草,大略檢查一下,把茅草鋪在宮中,厚三尺以上。派偵探出城,一定要派鄉鎮中忠實可靠的厚重之士,其家中必須有父母妻兒,偵探出城要供給足夠的錢。一定要反覆地派遣偵探,安排供養好他們的家人,對於偵探要隔離居住,不要與衆人同住一屋,同時供給他們好吃的食物。派遣別處的偵探,所給予的錢物須與前一個偵探相同,偵探回來後,對前後二人提供的情報參照覈實,如果確實可信,要優厚地獎賜他們。如果三次派出偵察,所獲情報無出入,都確實可信,就加重獎賞他,不願受賞而願做官的,給予二百石的官階。守城主將授給官印。不願做官而願受賞的,爵祿同前一樣。能夠有能力深入敵人國都,去探察情報的,如果確係確實可信,對於該偵探的賞賜要加倍,若他不願受賞而願做官,賜三百石的官階。保衛城池功勞卓著的勇士,守城主將一定要親自將賞賜品送往勇士父母住的地方,叫他們看得見守城主將對他的恩寵。對那些把賞賜再度捐獻給國家輔助長官的,所給獎賞、爵祿或贖出罪人的數量分別加倍。

派出警戒兵,不要超出十里之外,在地勢較高而又方便的地方樹立標誌,派三人看守標記,從最遠的地方到城邑共樹立三處標誌,與城上烽火遙遙相望,白天就燒煙,晚上就點火。得知了敵人來的方向和時間後,周密分析敵我形勢可戰與否,若考慮到城小難以守住交通要道,就要將老人、小孩、粟米、牲畜等全部護送進城,一次派出警戒兵不要超過五十人,當敵兵攻到外城短牆地段時,警戒兵就馬上撤入城中,不要滯留城外。警戒兵總數不必超過三百人,天黑時派他們出城,戴上軍徽標記。要派人到行人經常路過的道路和重要關塞去察看路上所留下的蹤跡,每人都樹立向城上報點情況的標誌,而城上對他們會做出相應的反應。出城偵察的警戒兵用標記向城內報告情況,城內的警戒兵坐守在郭門內外,也樹立聯絡標記,命令兵士一半在郭門內,一半在郭門外,使敵人無法知曉人數多少。一旦有緊急情況,見敵兵越過田表,城上就以旗號指揮警戒兵,於是擊鼓,整旗,預備戰鬥,一切都按城上指揮行事。看得見敵人,城上就點一堆烽煙;敵人進入我方境界,點兩堆烽煙;當敵人接近外城時就點三堆烽煙;一旦敵軍進入外城內,就點燃四堆烽煙;敵人接近我方大城牆,就點五堆烽煙。夜晚時就點烽火,敵情和相應的烽火數目與白天烽煙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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