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將軍岳飛諡號“武穆”,是一種刻意貶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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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飛是誰害死的?大家都知道是秦檜。但秦檜只是這個罪惡集團的成員之一,充其量是個頭面人物,這個集團至少是由“四人幫”——秦檜、王氏、張俊、万俟卨(讀音:莫其懈)組成的。嶽王廟前便有“四人幫”永持跪姿的生鐵鑄像。在杭州岳廟還有一處古籍,透露的信息卻截然不同,那就是明代文人文徵明的“滿江紅”詞碑,其中有句雲:“笑區區、一檜亦何能?逢其欲。”

宋朝將軍岳飛諡號“武穆”,是一種刻意貶低

文徵明的觀點很明確:趙構纔是害死岳飛的元兇,秦檜只是奉旨行事而已。這一觀點雖未獲宋史專家鄧廣銘的認可,卻得到了毛澤東的肯定。1957年夏,毛澤東會見友人時指出:“主和的責任不全在秦檜,幕後是宋高宗。秦檜不過執行皇帝的旨意……文徵明有首詞,可以一讀。

是趙構自己承認:‘講和之策,斷自朕意,秦檜但贊朕而已’。後來史家是‘爲聖君諱耳’,並非文徵明獨排衆議……”(舒湮《1957年夏我又見到了毛澤東主席》)毛澤東以詞論史,以史證詞,否定了一些史家把趙構議和投降與冤殺岳飛推責秦檜一人的錯誤史觀。

宋朝將軍岳飛諡號“武穆”,是一種刻意貶低 第2張

高宗紹興十一年(公元1141年)除夕之夜,戰功赫赫的抗金英雄岳飛,被南宋朝廷以“莫須有”的罪名殘酷殺害。相反,和議投降的主謀、殺害岳飛的幫兇秦檜,不僅在岳飛被害14年後壽終正寢,而且死後備極哀榮,宋高宗趙構當即“追封檜申王,諡忠獻,賜神道碑,額爲‘決策元功,精忠全德’。”

(《宋史》)正因爲宋高宗是製造岳飛冤案的元兇,才使得岳飛一案的昭雪平反變得十分漫長與艱難。紹興二十五年(公元1155年),秦檜病死,他的養子秦熺謀求相位,爲趙構所拒。秦家失勢,使長期壓抑的主戰派看到了希望,開始要求給岳飛恢復名譽。一涉及岳飛一案的性質問題,趙構就不幹了,他乾脆起用早已被貶的万俟卨繼承相位。万俟卨是殺害岳飛的劊子手之一,讓他執掌政局,自然消除了爲岳飛平反昭雪的各種可能。

宋朝將軍岳飛諡號“武穆”,是一種刻意貶低 第3張

紹興三十一年(公元1161年),金主海陵王完顏亮撕毀和議,興兵南侵,欲一舉滅宋。危亡之秋,朝野震動,朝臣紛紛上書,要求爲岳飛昭雪,“要當首正秦檜之罪,追奪其官爵,而籍其家財”,同時“雪趙鼎、岳飛之冤”。(《建炎以來系年要錄》)不過,在所有的奏摺與請願中,沒有一人敢講出趙構是岳飛冤獄的始作俑者,均歸罪於秦檜爲首的“四人幫”。

金兵進擊長江北岸,趙構迫於無奈,只得作秀,於是下詔:“蔡京、童貫、岳飛、張憲子孫家屬,令見拘管州軍並放令逐便。”已被流放嶺南的岳飛家眷,終於結束了顛沛流離,回到江州(今江西九江)家中。這一舉措,與平反昭雪毫無關係,僅僅是對其遺屬略示仁政而已。令人不能容忍的是,宋高宗竟將岳飛與蔡京、童貫等“宣和六賊”、北宋奸臣相提並論。事實上,趙構確將岳飛視爲奸臣,岳飛冤獄正是以“謀反”定罪的。

平反的不徹底產生了負效應

宋朝將軍岳飛諡號“武穆”,是一種刻意貶低 第4張

紹興三十二年(公元1162年)五月,趙構退位,趙昚登上皇位,是爲宋孝宗。與趙構不同,趙昚是一位胸懷大志,抗金復國的有爲之君。宋孝宗爲了鼓舞士氣,興師北伐,登基之初即打着高宗的旗號下詔:“追復岳飛原官,以禮改葬,訪求其後,特與錄用。”

當年十月,又頒發正式文告,宣佈追復岳飛“少保、武勝定國軍節度使、武昌郡開國公、食邑六千一百戶、食實封二千六百戶”之待遇。(《金佗編》卷十三)岳飛生前所任職務,均位宋代文武官員前列,地位高於《水滸傳》裏的殿帥府太尉高俅,大約相當於今之軍委副主席。這樣一個功勳卓著、地位崇高的國家領導人蒙冤而死,要平反昭雪,必須分清是非,公開承認錯誤,還岳飛以清白。

宋朝將軍岳飛諡號“武穆”,是一種刻意貶低 第5張

但在宋廷的平反告詞中,對岳飛之死卻寫得雲山霧罩:“會中原方議於櫜弓,而當路力成於投杼,坐急絳侯之系,莫然內史之灰。”借用西漢周亞夫之冤獄喻指岳飛之死,實際上承認了這是冤案。然而,雖然名義上爲之平反,卻又不肯明言直說。不過,宋廷對岳飛“近畿禮葬,少酬魏闕之心,故邑追封,更慰轅門之望”,“豈獨發幽光於既往,庶幾鼓義氣於方來。”

(《金佗續編》卷十三)倒是體現了孝宗的本意。隆興元年(公元1163年),經岳飛家屬要求,給還了岳飛原有田宅。淳熙五年(公元1178年),應岳飛之子嶽霖的要求,發還了宋高宗寫給岳飛的全部“御筆”、“手詔”(秦檜爲陷害岳飛,曾從岳家抄走)。讓人不解的是,雖然朝廷恢復並給予岳飛家人種種待遇,卻對岳飛冤獄並未進行任何的甄別與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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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宋孝宗對岳飛冤案的平反昭雪,不僅不夠徹底,而且留了尾巴。比如,在朝廷文告中,涉及岳飛死因,只講“坐事以歿”;涉及嶽案性質,隻字不提“冤獄”。尤應指出的是,孝宗對岳飛冤獄所有的製造者包括秦檜、張俊、万俟卨等人,一概未予追究。其實,趙昚並非不知岳飛冤情,他在私下接見岳飛之子嶽霖時曾明確指出:“卿家冤枉,朕悉知之,天下共知其冤。”(《金佗編》卷九)

那麼,造成這一結果的原因何在呢?孝宗當政27年,趙構作爲太上皇,老而不死,幾乎“監督”了趙昚主政的全過程,直到趙昚退位兩年前,趙構才一命嗚呼。這對趙昚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無數事實告訴人們,封建王朝的統治者製造的冤案,決不可能由其本人平反。在沒有改朝換代的情況下,冤假錯案的昭雪,往往是在掌權者死去之後,由統治集團的後來人來進行。趙構作爲健在的太上皇,餘恩猶存,餘威尚在,且朝廷官員大多爲其所提拔,在此情況下,趙昚無論如何也不敢推倒重來。

宋朝將軍岳飛諡號“武穆”,是一種刻意貶低 第7張

對岳飛正式追贈賜諡,是在淳熙五年(公元1179年)歲末,即孝宗即位併爲岳飛“昭雪”之後的第17年。賜諡是朝廷大事。一字之差,寓褒貶,示高低,代表朝廷對官員歷史功過的正式評價。因此,必須由太常寺調查官員之功業,並據此提出賜諡之理由,三省審議後,最後由皇帝審查定奪。太常寺擬請“諡以忠愍”,被趙昚退回,“令別擬定”。

複議的結果是:“茲按諡法,折衝禦侮曰武,佈德執義曰穆。”孝宗同意了這個意見,於是正式宣佈岳飛諡號爲“武穆”。(《金佗續編》卷十四)從“忠愍”降爲“武穆”,是宋孝宗對岳飛評價的貶低,也使岳飛子孫心緒難平。平反的不徹底,引起了人們的不滿。岳飛到底是真反還是未反?到底是逆臣還是忠臣?朝廷態度不明確,引起了人們的猜測、疑惑、不滿。這次平反昭雪工作,甚至產生了負效應。

被害84年後終得徹底平反昭雪

宋朝將軍岳飛諡號“武穆”,是一種刻意貶低 第8張

隨着趙構、秦檜的故去,與岳飛冤案有牽連的許多當事人已不在人世,這爲岳飛冤案的昭雪減少了政治與社會阻力。但與此同時,當時歷史的見證者也相繼離世,這些“活檔案”的消失,從客觀上削弱了歷史的旁證。有一個情況需要提及,除掉岳飛後,秦檜獨攬大權,始終以宰相兼領“監修國史”、“專元宰之位而董筆削之柄”,並指派其養子秦熺主編南宋國史編年體的日曆和實錄,極盡篡改史實之能事。

秦檜還在史館中大力安插親信,秉記事之職者“非其子弟即其黨羽”,“凡論人章疏,皆檜自操以授言者,識之者曰:‘此老秦筆也’”。(《宋史》)《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和《三朝北盟會編》是研究南宋歷史的兩部重要典籍,但兩書之中關於岳飛的許多記述,卻是殘缺不全、錯漏百出,這也正是秦檜專權期間大興文字獄,大肆篡改官史、嚴禁私史的惡果。這給岳飛之孫岳珂蒐集、整理爲祖父昭雪的歷史資料,造成了巨大障礙。

宋朝將軍岳飛諡號“武穆”,是一種刻意貶低 第9張

所有的努力都沒有效果。孝宗淳熙十六年(公元1189年)退位,宋光宗趙惇繼位之後,紹熙三年(公元1192年),岳飛之子嶽霖去世。老人臨終前拉着兒子岳珂的手說:“先公之忠未顯,冤未白,事實之在人耳目者,日就堙沒。餘幼罹大禍,漂泊及仕而考於聞見,訪於遺卒,掇拾參合,必求其當,故姑俟搜摭而未及上。

宋朝將軍岳飛諡號“武穆”,是一種刻意貶低 第10張

苟能卒父志,死可以瞑目矣。”(《金佗編》卷九)岳珂謹遵父命,在其父嶽霖前期努力的基礎上,歷經十年,於宋寧宗嘉泰三年(公元1203年)蒐集、編撰包括“高宗皇帝御筆手詔”和《籲天辨誣》在內的大量證據文獻進獻朝廷。此時,距岳飛被害已62年。但由於宋孝宗爲岳飛平反的不徹底,加之秦檜對歷史資料的篡改與歪曲,人們對岳飛冤獄仍衆說紛紜,莫衷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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