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不忍睹 滿清十大酷刑之彈琵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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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清十大酷刑之彈琵琶是明朝發明的一種酷刑,主要在錦衣衛和東廠使用。被使用者痛苦萬分,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施行方式是將人犯按倒在地上,控制住其手腳,掀去其上衣,露出肋骨。用尖刀用力在人的肋骨上來回“彈撥”。

歷史記載,詔獄用刑極酷,到了非人類所能想像的程度。

彈琵琶十分的簡單,而且易行。這裏指的不是樂器琵琶,而是用利刃把人的琵琶骨(肋骨)一根一根剃下來,最早應該是在明朝使用。

慘不忍睹 滿清十大酷刑之彈琵琶

看着都覺得自己的肋骨在疼啊。

彈琵琶凡是錦衣衛和東西廠所抓獲的重要罪犯嫌疑人,都要先下到詔獄着實拷問一番,而拷問的刑具就有十八種之多。據《明史》卷七十三《刑法志》載:“其最酷者曰琵琶,每上,百骨盡脫,汗如雨下,死而復生,如是者二三次,荼酷之下,何獄不成。”

每次用刑——滿清十大酷刑之彈琵琶下來,囚犯哀聲震壁,血肉潰爛,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慘毒難言。所以,當時人一下詔獄,就魂飛湯火,而一旦能從詔獄轉送法司,競覺得不啻於天堂之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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