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公費醫療弊端明顯 醫生對高官曲意奉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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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不同

古代公費醫療弊端明顯 醫生對高官曲意奉承

各有定點醫院

秦漢以來,醫藥事業不斷進步,“醫在王官”的制度日益完善。試以唐宋爲例,作一個概觀。

唐代的醫藥行政,隸屬於禮部的祠部掌管,相當於中央衛生總署。另有隸屬於太常寺的太醫署,相當於中央一級的醫學院,兼備醫學教育和醫療組織兩種功能。

以醫療服務的對象看,這些中央級的機構,各有制度劃定的對口單位。如唐代制度,凡京師百署官吏、宮廷宦官宮女、南衙衛兵、各邊疆民族駐京人員等,看病服藥,都找太醫署。尚藥局除了爲皇帝嬪妃、諸王公主服務外,禁軍官兵的醫療也歸它負責。

以上是京朝官吏享受公費醫療的情況。地方官吏吃藥看病,也是沾惠於這個醫在王官的體制。仍以唐宋爲例,凡州府(宋時又加上 “軍”一級行政設置)一級,都設有地方一級的醫學院,其領導和教師,既是執掌地方醫藥行政的醫官,又是傳教醫學生的導師,一般多爲太醫署畢業的學生。地方官吏及地方官辦學校的師生患病,就請他們治療。

縣一級沒有醫學院校,但也有縣署機關醫院。比如,按《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三五記載的北宋制度,縣一級的官醫配置,是每一萬戶一至五人,遇缺即補。他們必須是太醫院或地方醫學院的畢業生,除了從事醫療活動外,還須負責收採藥物、指導防疫、驗發行醫和開設藥房的執照、處理醫療事故等一切相關事務。這種體制一直維持到清代。

這種縣署醫院兼醫藥行政管理的機構,一般多設在州縣衙署的大門旁邊,或者乾脆就是縣衙大牆的“破牆開店”,一方面承擔縣署官吏的公費醫療活動並受理醫藥行政事務,另一方面也爲民衆看病,乃至出診,當然這就要收錢了。

弊端明顯 公費醫療千瘡百孔

往細處尋思,高官勢要們因有特權可予回報,醫官們格外盡力悉心,曲意奉承,一般的官吏有病求醫,能不體會彼此厚薄?這又是衙門式公費醫療的一個弊端。

還是拿兩宋舉例,人情處方的問題相當嚴重,當時太醫局屬下,有一個專門研製新藥的機構和劑局,“凡一劑成,皆爲朝士及有力者所得”(《癸辛雜識·別集》)。就是說,和劑局每試製成功一品新藥,都被大大小小的京官和“有力者”私分了。據周輝《清波雜誌》卷五記,權宦童貫倒臺後抄家時,“得劑成理中丸幾千斤”,都是貴重緊俏藥品。其來路,無非是和劑局、太醫局、太府寺等各有關部門和長官們的孝敬,正好暴露出公費醫療千瘡百孔的漏洞。

宋代法律規定:“諸醫違方詐療疾病而取財物者,以盜論。 ”由此又折射出諸如訛詐錢財、收受紅包等醫德問題,當然受害者多是小人物。因爲古代各級衙署中除官吏納入國家編制之外,還有各種雜役庶務,都由農民以徭役的形式充當。按規定,在此進入“公務”範圍的特定時期,他們也得享受公費醫療。如《唐律疏議》卷二九有一則《丁匠防人等疾病》的雜律說:“各類丁夫、匠人在勞作服役期間,戍邊防守的人在鎮戍邊塞期間,官戶和奴婢們在衙門服勞役期間,如果患病,該管官員不爲他們報請治療,或者雖然已報請,但主管醫藥的官員不予供給,以致他們缺乏救治醫療的,各處四十笞刑;如果因此而導致死亡的,各處徒刑一年。 ”

所謂主管醫藥的官員,就是《金瓶梅》裏的任醫官之類,很難想象,清河縣衙裏的更卒馬伕或三班丁壯,能夠在他那裏獲得與西門掌刑一樣的公費醫療待遇。又前引海瑞《興革條例》“醫官察病症脈理,識藥性,以利一縣之疾。近多納銀爲之,圖差遣取利……”花錢通路子買官辦醫院裏的編制,再將本求利撈回來,這裏面又該有多少黑幕呢?

緩和矛盾 窮人也有受惠

《魏書》卷六載,北魏顯文帝曾發佈詔令:“朕思百姓病苦,民多非命……可宣告天下,民有病者,所在官司遣醫就家診視,所需藥物任醫量給之。”後來魏宣武帝又命太醫署,“於閒敝處別立一館,使京畿內外疾病之徒,鹹令居住,嚴敕醫署,分師療治,考其能否而行賞罰”。筆者寡聞,竊以爲這很可能是歷史上最早的專門收治貧困患者的國立公費醫院。與北朝相對立,南朝齊也設有“六疾館”,專門收治無錢療病的窮人。

唐代前期,由佛寺創辦的“悲田坊”和政府創辦的“養病坊”並存,都是免費收治貧困患者的醫院,後來悲田坊都由政府接辦,統一改稱養病坊。據《唐會要》卷四十九載,這種收容貧民看病的公費醫院,遍及各州郡,經費從指定的官田稅賦中支出。宋承唐制,繼續興辦這類能給貧民提供最低醫療保障的醫院,完全由國家財政負擔的叫“安濟坊”,制度上要求各州縣都有一所;此外又鼓勵私人集資舉辦慈善性的醫療機構,叫“養濟院”,政府在醫療人員和藥物供應等方面給予支持。

這類旨在方便貧民就醫、緩和社會矛盾的公費醫療制度,到元明時代還繼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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