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窮人沒有錢娶老婆 古人又是怎麼傳宗接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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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雖然現在我國年輕人的結婚率逐漸降低,但是婚姻作爲人生中的大事,每個時代的每個人都對其有着不一樣的看法。

而我國古代更有“不孝有三,無後爲大”的婚姻觀念,其中對於婚姻就講究一個三媒六聘。

但我們知道的是,所有的三媒六聘,都需要花費大量的彩禮錢,而那些窮人,他們是怎麼完成自己的婚姻大事呢?

作爲底層的社會民衆,雖然說他們家庭非常貧困,但他們卻有着自己獨到的辦法,而這些辦法卻是有違倫理,在現代人看來更是封建腐朽沒落的代言詞。

接下來我們就來看看古代有違倫理的“典妻”現象。

古代典妻現象(上)

我國是一個擁有5000多年歷史的文明古國,在漫長曆史發展中,古代的婚姻習俗以及婚姻制度在經歷多次變革以後,逐漸形成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社會習俗。

並且隨着宗法制的不斷延續和發展,更是形成“不孝有三,無後爲大”的婚姻觀念。

婚姻對於每個人來說都是人生大事,而古代也不如現在這樣開放,你如果是一個不婚主義者,不僅會遭到來自父母的壓力,還會遭到來自社會輿論以及宗族的壓力。

當時生活在底層的民衆,他們當中就有許多人因爲經濟貧困的原因結不起婚。但是社會輿論的壓力,又迫使他們必須履行成親的義務,如果不履行這一義務,那麼他們很有可能會被人戳脊梁骨。

古代窮人沒有錢娶老婆 古人又是怎麼傳宗接代的

面對這種情況底層一些貧困的百姓,就想出一些有違倫理的辦法,而這個方法就是今天要說的“典妻”,就是類似於典當的一種行爲。

其中根據一些文章的考究,他們認爲古代的“典妻”源於唐宋。但是實際上我國早在兩漢到南北朝之間的時候,就已經出現了“典妻”的雛形。

在兩漢這段時期,這種早期的類似“典妻”的行爲,叫做“嫁妻”或者“賣妻”。

它在漢代就已經成爲了比較嚴重的社會問題,漢元帝的時候賈捐就曾經上書皇帝:

人情莫親父母,莫樂夫婦,至嫁妻賣子,法不能禁止,義不能止,此社稷之憂也!

而隨着這個問題的發展,國家統治者也認爲,不能讓這種有違倫理綱常的事件頻繁發生。

漢光武帝劉秀就曾經頒佈詔書,準備對這種違背倫理的現象進行打擊。

但是,他們制定的措施也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方案,這一問題並沒有得到有效地解決

而隨着時代的發展,漢朝時期存在的“嫁妻”問題,到了南北朝時期也發生了演變,被稱爲“質妻”。

其中在《南齊書·王敬則傳》中就曾記載說道:

“浙江五郡,丁稅一千,乃有質賣妻兒,以充此限,道路愁窮,不可聞見。”

當時的統治者對此也只是進行了言論上的譴責,和一定程度上的打擊。由於當時的國家久經戰亂,人口尚需恢復,所以對這種社會問題,他們也只是能放就放,能鬆就鬆。

並且當人們非常貧困的時候,倫理自然也得先放在一邊了,在他們看來,沒有子嗣的後果更爲嚴重。如果自己這一家的命脈就此斷絕,那麼就是對父母就是最大的不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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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典妻現象(下)

除此之外值得注意的是,典妻雖然是一個有妻子的人,因無力養活老婆,將其典押給一個找不到媳婦且需要傳宗接代的男人,但是該女子並不屬於後者,而仍然歸屬於典妻者,在期限一到以後,典押者還是可以將自己的妻子收回!

那就有讀者可能會問,我國以禮治國,當時的國家看着這種現象,就能熟視無睹嗎?事實是有心而無力。

並且隨着後來中央勢力的不斷削弱,安史之亂、藩鎮問題的不斷出現。作爲國家統治者,不管是出於私心還是公義,都是想解決這些存在的問題穩固自己的統治。

想要解決地方的割據問題以加強中央集權,那就必須擁有龐大的財力,而這些財力的增加就需要在國家正課之外另外加稅。

即使統治者知道這種方法就是竭澤而漁,但是他們爲了穩固中央的地位,也只能如此。

隨着賦稅的增加,百姓的負擔也愈發沉重。這些底層百姓大量破產,他們爲了維持生計也只能典押自己的妻子給有錢人,換取經濟來源。

其中,韓愈在出任袁州刺史的時候,就曾經將所看到的慘狀上書朝廷,他在自己的奏摺中這樣說道:

右準律不許典貼良人作奴婢驅使,臣往任袁州刺史日,檢到州界內,得七百三十一人,並是良人男女。準律計傭折值,一時放免。

這句話的意思就是韓愈在上任的時候,放了七百多個典貼妻女以還債的貧農,可見當時底層人民的生活情況確實不容樂觀。

在上書的最後,韓愈根據自己的排查狀況向朝廷說明,這些被典爲人妻者多是因爲家庭經濟破產的原因所導致,並奏請朝廷,救助這些因貧典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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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那時唐朝自顧不暇,這事最後也只能不了了之。

宋朝我們都知道是中國儒家學說發展的重要時期,這個時代有着許多著名大儒,其中就以朱熹最爲出名。

但就是這樣一個注重倫理道德的時代,他們針對底層出現的大量典妻現象也無能爲力,並且這個時代的“典妻”,更加趨近於我們今天的所言以傳宗接代爲目的的“典妻”。

在我們普通人的印象中,宋代官員都是有着較高的學識修養。但是就在這樣一些人中,居然也有我們今天所謂的“典妻”現象。

在宋代歷史當中,曾經對此事這樣記載:陳了翁的父親和潘良貴的父親私交甚好,其中有一日潘父對陳父這樣說道:我兩人地位相當,但是有一事我卻是不如你,甚至時常引以爲恨。

陳父聽着朋友的如此話,他也是十分的好奇地問道,什麼事呢?

潘良貴說:公有三子,我乃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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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父聽着友人之言,也是明白了原來是因爲缺少兒子,看着他滿臉的愁容回答道:我有一婢女前不久剛剛生完孩子,我今天就把她借給你,你讓她給你生完兒子以後在還給我。

於是,不久陳父回家以後,立即將這個婢女送給了這位好友,就這樣潘陳兩家的關係又更上一層樓。

這種現象在宋代的高層都如此盛行,底層自然會更多。並且宋代不僅官員這樣,那些邊緣皇室還以租妻租妾爲業,來維持自己龐大的花銷。

而宋代不僅上層存在“典妻”現象,民間也存在類似違背倫理的問題,在民間當時稱之爲“貼夫”。

所謂的貼夫就是底層民衆由於生活困難,縱容或者慫恿妻子與他人私通而收取錢財。

唐代的典妻和宋代的典妻現象,兩者雖然在內容上基本相同。但是唐代的典押者要贖回妻子時,是不用增加利息就可以贖回妻子。而宋代的典妻者是如果你要贖回妻子,那就必須加上利息才能將妻子贖回。

隨着宋代的滅亡,元代建立以後,統治者看到典妻現象嚴重違背了儒家的倫理道德,爲了鞏固自己的封建統治,於是在元代政府就嚴令禁止此類現象的發生。

但也終究是收效甚微,明清時期繼承發展元代的法律制度,也嚴格禁止此類現象。其中明代更是規定對於典妻者明文要求杖80。

民國時期,法律條文中也禁止此類嚴重侵犯女性權益的事件。但是由於那時中央對於地方的控制力十分弱小,導致此類現象屢禁不止。

而典妻現象真正得到解決,還是要在新中國建立以後,隨着我國《婚姻法》的頒佈,這種現象才逐漸得到解決。但是儘管如此,在八九十年代,當時我國內部一些經濟不發達的邊緣地區,仍然少數存在此類現象。

那麼,造成這些社會現象的原因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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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妻現象的根源和實質

這種典妻現象存在的實質就是“古代女性沒有地位”,在封建專制制度的荼毒之下,女性變成了一個傳宗接代的“工具”,那麼造成這種社會現象的根本原因是什麼呢?

正如馬克思哲學裏面所說的那樣“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貧困是一切社會問題滋生的根源。

在前面的史料當中我們可以發現,我國古代大多數出現所謂的“典妻”現象之時,基本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徵——那就是貧困。

普通的社會底層百姓,在面臨經濟破產或者出現經濟危機之時,就會選擇“典妻”。

這些現象的出現,也再次證明了我國古代先賢管仲所說的“倉廩實而知禮節”。如果連基本的溫飽問題都無法解決的時候,那還談何禮義廉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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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正是因爲經濟貧困這個根本原因,才導致了典妻現象是屢禁不止。

當然,除了經濟上的貧困這個社會根源以外,當時社會上存在的典妻現象的重要原因,就是宗法制的“荼毒”。

從宋代的那個例子我們可以看出,當時的社會不管是上至士大夫階層,還是下至底層的民衆,都是有着濃厚的“不孝有三,無後爲大”的婚姻觀念。

而當時許多底層民衆,在這一子嗣觀念的影響下,他們儘管生活捉襟見肘,卻依舊要想盡辦法傳宗接代,在這樣的情況下,只能選擇“典妻”來實現願望了。

於是乎,許多女性就成爲可以用金錢購買的“商品”,她們成爲了封建制度荼毒下的無辜者。

當然,除了傳統觀念的影響以外,因爲我國古代女性的地位低下,也是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之一。在這種社會地位影響下,女性們即便是面臨不公和壓迫,也只能順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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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隨着我國逐漸確立了“夫爲妻綱”的社會觀念以後,這一大男子主義也逐漸在古代婦女當中烙下了深深的烙印。

她們認爲自己要嫁雞隨雞,嫁狗隨狗,作爲一個女人不應該反抗丈夫,順從丈夫的心願就是最大的賢惠典範。

而在封建思想的影響下,許多婦女在家庭的經濟地位也是處於極爲不利的狀態,女子不能出門工作,她們的唯一生活來源就是來自丈夫的收入。這種極端不對稱的家庭地位,更加劇了婦女地位的下滑。

婦女地位的加速下滑,進一步使得她們在面臨家庭經濟危機時成爲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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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我國是一個擁有五千多文明的歷史古國,在漫長的歷史當中我國形成了輝煌燦爛的文明。但其中不乏也有糟粕。

其中“典妻”現象的存在更是對我國婦女權益的極大侵害,以至於在漫長的歷史發展當中,她們逐漸變成了“犧牲品”。

而典妻現象得到有效遏制和解決,還是要在新中國建立以後,隨着我國婚姻法的頒佈,女性的權益得到了國家法律的強力保護,才使得盛行多時的“典妻”現象得到了有效制止。

主席曾經說過:婦女能頂半邊天。隨着我國女性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婦女也開始爲新中國的建設貢獻出了重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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