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的偶然還是必然:岳飛所犯何罪因此必須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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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飛所犯何“罪”?

千古之下,人們在嗟嘆之餘,發現諸如干涉立儲,犯上抗命,反對議和,坐擁重兵這些理由似乎沒有一條能單獨證明“岳飛必須死”這一結論。在冤案存在多處疑點,歷史細節已經不可能還原的情況下,多重因素合力成了人們能夠接受的唯一解釋。

對岳飛的死,史書多有記載,且正史野史幾乎一致地認爲是秦檜害死岳飛。

史書記載,岳飛蒙冤時,當時另一著名將領韓世忠闖進相府見秦檜:“岳飛到底有什麼罪,你要害他?”秦檜回答:“其事莫須有。”此時秦檜大權在握,有恃無恐,一句話就把韓世忠給打發了。這也成了奸相秦檜迫害岳飛的直接證據。

史料稱,秦檜給岳飛羅織了三條罪名,第一條罪名,說岳飛在軍中抱怨,國家沒救了,皇上不修德。這叫“指斥乘輿”批評皇帝。第二條罪名,岳飛在撤軍時問張憲“這天下事應該怎麼辦啊?”張憲回答:“您想怎麼辦就怎麼辦。”第三條罪名,岳飛跟張憲說:“我跟太祖爺一樣,都是32歲當節度使。”這三句話,分開看是沒什麼問題的。但連起來聽,卻給人無限的想象空間。歷史學講究“剪刀+糨糊”,秦檜對此自是熟稔,把這三句話粘合在一起就是——岳飛想取而代之。這樣岳飛想不死都難了。

歷史的偶然還是必然:岳飛所犯何罪因此必須死?

秦檜爲什麼要害岳飛呢?一說,岳飛是抗金的主戰派,秦檜是主和派。政見不同,官場傾軋,打擊異己,實現自己的政治目的鞏固權勢地位,當然得迫害主要政敵的主戰派岳飛。二說,秦檜是漢奸,是金兵在南宋的臥底。這有史爲證,秦檜,宋徽宗政和年間中進士,曾任御史中丞,並主張與金國作戰。靖康二年(公元1127年)隨徽、欽二宗等被俘至北方,轉而鼓吹合議,成爲金太宗弟撻懶的親信。建炎四年(公元1130年)秦檜被撻懶遣歸以爲內應。正因此兩點,秦檜是陷害忠良岳飛的元兇被坐實,也被永遠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

“青山有幸埋忠骨,白鐵無辜鑄佞臣。”杭州棲霞嶺東南麓埋葬着南宋民族英雄岳飛的忠骨。墓旁有四尊跪像,爲首的便是一代奸相秦檜。忠奸真僞的鮮明對照,傳達的是忠臣流芳百世、奸臣遺臭萬年的歷史理念。

害死岳飛的主謀是誰?

近代以來,隨着還原歷史真相的思潮漸起,爲秦檜翻案的文章也日益增多。我國近代“史學四大家”之一呂思勉,在其1923年所著的《白話本國史》“論秦檜和岳飛”就直接爲秦檜鳴不平。書中寫道,“和議在當時,本是件必不能免的事。然而主持和議的秦檜,卻因此而大負惡名,真冤枉極了。當議割三鎮的時候,集百官議延和殿,主張割讓的七十人,反對的三十六人;秦檜也在三十六人之內。”可見秦檜開始是不主張議和的。後又論述了撤軍緣由,“諸將自誇雄豪,劉光世、張俊、吳玠兄弟、韓世忠、岳飛,各以成軍,雄視海內……廩稍惟其所賦,功勳惟其所奏;將版之祿,多於兵卒之數;朝廷以轉運使饋餉,隨意誅剝,無復顧惜,志意盛滿,仇疾互生。……其後秦檜慮不及遠,急於求和,以屈辱爲安者,蓋憂諸將之兵未易收,浸成疽贅,則非特北方不可取,而南方亦未易定也。”作爲宰相的秦檜,眼見各路軍馬漸成軍閥之勢對朝廷產生威脅,自然會對皇上進言“撤軍議和,削兵權”以保皇權,這是他的職責所在。

可見,說秦檜是迫害岳飛的主謀確實有些冤,況且,作爲宰相的秦檜要殺封疆大吏的岳飛,沒有高宗的首肯,是萬萬不可能的。

其實,在明代就有人爲秦檜鳴冤,明代詩人文徵明的詞作《滿江紅·拂拭殘碑》寫道:“豈不念,中原蹙;豈不惜,徽欽辱。但徽欽既返,此身何屬?千古休誇南渡錯,當時只怕中原復。笑區區一檜亦何能?逢其欲。”詞中直接點明,秦檜只不過是“奉帝旨”而已。因爲古代史家都有“爲聖君誨”的傳統,所以後來正史少有爲秦檜鳴屈的。有趣的是,共和國的開國領袖毛澤東,對岳飛冤案也有過點評:“主和的責任不全在秦檜,幕後是宋高宗。高宗不想打,要先'安內’,不能不投降金人。是趙構自己承認'講和之策,斷自朕意,秦檜但能贊朕而已。’”這樣,歷史真相基本清楚了:迫害岳飛的主謀是宋高宗趙構,秦檜只不過是從犯和幫兇。爲什麼高宗一意孤行,非要同金國議和不可呢?原因在呂思勉的書中和文徵明的詞中都做了說明。呂思勉在書中提到,抗金的各路兵馬包括岳飛都已成軍,雄視海內。熟悉宋史的人應知道,這在“重文輕武、偃武修文”的宋朝是不可想象的。尤其對缺乏軍事才幹、少威寡信的宋高宗來說,在內心深處,對軍人可能的尾大不掉、擁兵自重充滿疑慮和恐懼。所以,在岳飛打了勝仗後見好就收是個不錯的選擇。

文徵明的詞指出了另一層原因,趙構作爲宋徽宗的第九子,即位於靖康之難的非常之秋。父兄二人雖然被擄到北方,但如果自己積極主戰,他們仍存在迴鑾的可能性。一旦這種可能成爲現實,他這個非常之秋即大位者便會陷入尷尬的境地。爲自利自保計,議和當然是不二的選擇。而金國設置的議和的前提是:除掉岳飛。有史料記載,在雙方暗中和談時,兀朮曾給秦檜寫信:“你天天求和,但是岳飛卻意圖北伐,你方誠意何在。”在一心求和的宋高宗面前,岳飛當然沒有求生的可能了。

歷史的偶然還是必然?

岳飛死於宋高宗趙構之手,這無疑問。但這僅是一個偶然事件,還是一種歷史的必然呢?

《詩經·小雅·北山》:“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封建王朝皇權的無上威嚴和“君爲臣綱,一言九鼎”的集權體制,讓人產生“羨慕嫉妒恨”的感受。爲爭皇權自然引無數“英雄”競折腰,爲保皇權當政者也是不擇手段。通觀中國歷史,不難發現,在“勝王敗寇,贏者通吃”的運行機制下,從春秋戰國到晚清的2000多年,中國歷史就是一部血雨腥風的皇權爭奪與皇權保衛史。每朝每代每位皇上唯一的核心工作就是保衛皇權,不讓皇權旁落不讓江山改姓。“功高震主、坐擁重兵”是每位臣子之大忌,往往引來殺身之禍,這在哪個朝代都不例外。對皇權的潛在威脅,當政者更是從不手軟,“寧可錯殺一千,也絕不放走一個”。

宋高宗並不是一個愚蠢無能的皇帝,不然不可能在北宋全面崩潰的情況下臨危受命,建立並鞏固了南宋王朝。高宗很清楚“自毀長城”的後果。面對金國被岳飛打趴下,提出議和的建議,他選擇了見好就收接受金國的條件與金國罷戰議和。

這大概因爲他想通了三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岳家軍真能消滅金軍嗎?”岳家軍確實取得了一些勝利,但金兵的損失也沒有到傷筋動骨動搖國力的地步。南宋初創,戰爭中百業凋敝,國力不強,拿什麼去消滅金兵呢?顯然沒有把握。

第二個問題,與淮西兵變類似的事件會再次發生嗎?發生了怎麼應對?紹興七年(公元1137年)三月,劉世光退休後,他所帶領的淮西軍各部互不隸屬,矛盾日顯,朝廷無法駕馭,最終其舊部叛變,擄走大量官員、百姓投降僞齊。這就是淮西兵變。當前的局面並沒有多大改觀,朝廷對各路軍馬的駕馭能力依然很弱,無法應對淮西兵變的類似事件更無法承受又一次淮西兵變的後果。

第三個問題,岳飛是個忠臣,但他的部下呢?會不會也來次“黃袍加身”?岳飛的“岳家軍”有十萬之衆,兵力最強財力最厚,名義上是王師,實際上是私家軍,各級軍官對岳飛的忠誠度比對朝廷還要高,潛在隱患很大。何況當時岳飛“干涉立儲,犯上抗命,反對議和,坐擁重兵”條條屬實,條條都對皇權存在莫大的潛在威脅。通過全盤權衡,相比於屈辱的和約,保衛皇權當然更重要。想通這些,高宗自會作出“正確”的決定,趁着宋軍佔了一點優勢,趕緊和談。對於岳飛來說,當然就是悲劇了,而且,他在戰場上取得的勝績越大,距離自身的悲劇性結局就越近。客觀地說,放在哪朝哪代哪個皇帝都會這樣決斷。

岳飛的悲劇在於他的個性,不管岳飛怎麼想怎麼忠義,但他的存在已經對皇權產生了威脅,在皇權至上不容任何侵犯的體制下,他的悲劇是必然的,或者說他終究擺脫不了體制的魔咒。前面的趙朔後來的袁崇煥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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