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支柱產業之一,揭祕茶業在清朝的發展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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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又和大家見面了,今天小編帶來了一篇關於清朝的文章,希望你們喜歡。

作爲清朝的支柱產業之一,茶業在清朝的發展達到了封建社會的另一個高峯。公元1644年,關外的滿洲八旗趁着中原地區農民軍起義的當口揮師入關,在多爾袞的帶領下,順治朝的主要任務並不是發展經濟、恢復生產,而是平定農民軍政權、南明政權和抗清勢力等實現一統中原的軍事行動。康熙朝,平定了“三藩之亂”和收復臺灣以後,中原地區的局勢趨於穩定,清朝統治者開始着手對經濟和民生的恢復工作。雍正朝時,主要產於雲南省的西雙版納、臨滄、普洱等地區的普洱茶貿易,因爲“茶馬古道”的興盛而逐漸成爲清朝西南地區重要的稅收來源。

雲南茶葉種植的興起起源於三國時期,而且得益於三國時期的著名人物——諸葛亮,這也是雲南地區將諸葛亮奉爲“茶祖”,流行“諸葛興茶”典故的原因所在。“孔明興茶”,並不是說諸葛亮親自教雲南原住民種茶,而是說其大規模深入治理南中,導致巴蜀的漢文化大量南傳雲南,其中也包括四川先進的茶種與種植技術的引入,從而大幅度提升了雲南茶葉種植水平,讓雲南茶產業走出濮人種茶的矇昧時期,經過魏晉南北朝的醞釀,終於在唐代進入了銀生茶時期。

清朝的支柱產業之一,揭祕茶業在清朝的發展狀況

01 普洱茶在清朝的興盛和清廷對其稅收的來源

據考證銀生城的茶是雲南大葉茶種,也就是普洱茶種。所以銀生城產的茶葉,應該是普洱茶的祖宗。清朝考古作家阮福所著《普洱茶記》有過對普洱茶的歷史淵源記載:

“普洱古屬銀生府。則西蕃之用普洱,已自唐時。”

宋人李石在文言筆記小說集《續博物志》中也有過對普洱茶起源的探究,進一步證實了普洱茶起源於銀生城的說法:

“茶出銀生諸山,採無時,雜菽姜烹而飲之。”

經過順治朝和康熙朝兩代帝王的中原地區統一和邊疆平定以後,清朝的皇權統治進入穩定階段,而恢復經濟發展和改善民生成爲清廷的主要工作之一。通過對吏治整頓和財政制度改革,清朝經濟得到恢復和發展,雲南地區的茶業也正式進入發展的高峯期,並且在滇東南形成方圓近八百里的六大茶山,產銷量非常可觀。清乾隆進士檀萃所著《滇海虞衡志》有過對“六大茶山”盛產茶葉的記載:

“普茶名重於天下,出普洱所屬六茶山,一曰攸樂、二曰革登、三曰倚邦、四曰莽枝、五曰蠻磚、六曰曼撒,周八百里。”

隨着滇茶貿易量的增大,雍正皇帝決定在普洱設府,管理茶葉的銷售,抽收稅銀。六大茶山所產茶多集中在普洱府,運至下關加工再銷往各地,所產之茶遂稱“普洱茶”。此時的“普洱茶”並非專指茶葉的品種,而是對“六大茶山”所產茶葉的統稱。

清朝的支柱產業之一,揭祕茶業在清朝的發展狀況 第2張

雲南地區茶業的興盛引起了清廷注意,並在此地設府,形成系統、嚴格的稅收制度,在《滇雲歷年傳·卷一二》中有過記載:

“雍正七年己酉。總督鄂爾泰奏設總茶店于思茅,以通判司其事。六大山產茶,向系商民在彼地坐放收發,各販於普洱,上納稅課轉運由來已久。”

02 清廷對雲南茶業的具體管理制度

清朝時期的雲南茶業分爲官茶、商茶和貢茶三種。在《中國少數民族史大辭典》中,對這三種茶有過明確定義:

官茶:由官府生產經銷或向官府納稅後銷售的茶;商茶:由國家發給茶引,令商賈至產茶地自買茶葉。“茶引”相當於購銷證。國家不賣茶,僅賣引、由,即可從中取得稅金;貢茶:古代封建社會中的朝廷用茶,專供皇宮享用。

除了“貢茶”有其特殊性和非貿易性,所以並不能帶動當地經濟發展,也影響不到清廷對於當地茶葉的管理制度。官茶和商茶在雲南地區的興起則開始於順治朝。清順治十八年,清政府同意達賴喇嘛的要求在今雲南省麗江市永勝縣開茶市以藏馬易茶,而後在雍正朝平定西南地區以後,將中國西南地區,以馬幫爲主要交通工具的民間國際商貿通道——“茶馬古道”推行鼎盛狀態。普洱茶藉着“茶馬古道”的再次興盛,也正式走入高速發展的時期。

1、官茶稅收制度

雍正朝,茶馬貿易稅由麗江府收報。在北勝州及後麗江鶴慶所貿易之雲南茶,基本是從普洱運來的爲方便長途運輸的緊壓普洱圓茶(該種樣式的普洱茶流傳至今)。因而清政府專門針對普洱茶七子餅(將茶葉加工緊壓成外形美觀酷似滿月的圓餅茶,然後將每7塊餅茶包裝爲1筒,故得名“七子餅茶”。)特殊的包裝及重量爲雲南制定茶葉的稅收辦法。

《大清律典事例》中對於雍正朝時期的普洱茶稅收有着詳細的規定:

“雲南商販茶,系每七圓爲一筒,重四十九兩,徵收稅銀三錢二分,於十三年爲始,頒給茶引三千,飭發各商行銷辦課,作爲定額,造冊題銷。”

據《清仁宗實錄》記載,雍正朝時期的茶葉價格爲500文一斤,按照清朝銀兩和人民幣1;200的換算比例來看,一筒普洱茶的價格出售價格應在300元左右,而徵收的稅收就要達到64元,稅收比例高達21%。由此可見,雍正朝對於茶葉的收稅之高,也間接說明了普洱茶在當時貿易場上的興盛。雍正朝區域穩定的邊疆環境尤其是平定了羅卜藏丹津叛亂以後,西藏地區對茶葉的大量需求,極大地促進了滇藏茶業貿易,大量的漢藏商人不斷加入到雲南與西藏間的茶馬交易中。

2、商茶管理制度

商茶即由國家發給茶引,令商賈至產茶地自買茶葉的商業行爲。茶引也就是商茶活動中至爲關鍵的一個環節,也是清廷對於商茶的稅收收入。茶引制度始於宋代,元、明兩朝將此制度逐步完善和發展。南宋史學家李心傳所著的《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財賦一·江茶》中,對茶引制度有過說明:

“政和初,蔡京欲盡籠天下錢實中都,乃創茶引法,即汴京置都茶場,印賣茶引,許商人赴官算請,就園戶市茶,赴所在合同場秤發,歲收息錢四百餘萬緡。”

清朝入關以後,在治國政策和經濟制度上基本沿用了前明制度和歷史成例,清朝在對商茶的管理中仍採用茶引制度。《清史稿》中對於茶引制度在清朝的施行,有過相關記載:

“明時茶法有三:曰官茶,儲邊易馬;曰商茶,給引徵課;曰貢茶,則上用也。清因之。於陝甘易番馬,他省則召商發引納課。間有商人赴部領銷者,亦有小販領於本籍州縣者,又有州縣承引,無商可給,發種茶園戶經紀者。戶部寶泉局鑄制,引由備書例款,直省預期請領,年辦年銷。茶百斤爲一引,不及百斤,謂之畸零,另給護貼。行過殘引,皆繳部。開僞造茶引,或作假茶與販,及私與外國人買賣者,皆按律科罪。”

由此可見,在清朝對於商茶中的“茶引”制度從國家直到州縣都有相關的茶引規定和具體的茶引稅收制度,而且對於僞造茶引或者未辦理茶引而私自與外交易的商販會進行嚴厲處罰。

茶引由清廷戶部頒發,分送給產茶省份銷售,不產茶葉的省份並沒有茶引的收入,而只收取茶商經過本地時的落地稅銀。茶引制度下的茶商有總商和散商之分,行茶辦法與鹽法相似。散商隸總商名下,總商負責督徵茶課,散商買引納課行茶。其基本的施行辦法和現在產品總經銷和分銷的營銷模式類似,即有總經銷負責一次性購買茶引並依此購買茶葉,而後將茶引和茶葉分別賣給分銷客戶,直至終端消費者。

晚清時期,太平天國等運動的爆發和外國殖民主義國家的強迫勒索賠款壓力下,康雍乾時期的茶葉稅收已經不能滿足當時的財政收入,蓬勃發展的茶葉貿易成爲晚清政權主要的暴斂行業。在茶引制度的基礎上,晚清政府又增加了茶釐、茶捐兩種針對茶葉貿易的收稅形式。在茶葉貿易過程中,茶引對應的引票;茶釐對應的釐票;茶捐對應的捐票;三種票證同時具備才能成爲販運憑證。

清朝的支柱產業之一,揭祕茶業在清朝的發展狀況 第3張

晚清時期,隨着清朝逐漸從封建社會變成半封建半殖民社會,清朝的沿海口岸逐漸被迫打開,外國茶商開始越來越多的進入中國進行茶葉貿易,而晚清政府只對外國茶商徵收比清朝茶商茶釐還低的子口稅。

中國財政學會副會長何盛明先生爲主編的《 財經大辭典》中對於晚清時期的“子口稅”有過說明:

“子口”是相對“母口”而言。“母口”是海關所在口岸,“子口”是內地常關,釐卡所在地。子口稅是一種代替內地關、卡應徵的各種捐稅、厘金的稅收。即外商運入中國的貨物,或從中國運出的土貨,除納一次5%的進出口關稅外,在內地只須於所經第一關 (常關) 繳納2.5%的子口稅,即可暢行全中國,不另繳稅。

清朝末年,隨着資本主義經濟制度的逐步深入,清廷取消了茶引、茶釐、茶捐等茶葉貿易稅收方式,而改用稅票的方式統一收繳貿易活動中的稅款。民國時期,廢黜稅票制,改爲徵收營業稅,逐步向現代化經濟制度演變。

03 普洱茶貿易的興盛對清朝穩固皇權統治的重要意義

經過了順治朝的數年征戰和康熙朝晚年的倦於朝政、疏於管理,雍正皇帝接手的只是一個表面輝煌的虛晃盛世,“茶馬古道”在雍正朝的興盛發展得益於雍正皇帝對於邊疆叛亂的強力平定,更得益於雍正皇帝爲恢復經濟發展和改善民生而努力構建和平、安寧的經濟發展環境。自雍正朝開始,清代普洱茶沿着古老的茶馬古道運銷至西藏等邊疆地區,不僅加強了民族之間的聯繫,增進了民族感情,而且還增強了藏區人民對清朝封建中央政權的向心力,對維護祖國統一起到了很大作用。

另外,茶葉貿易的興盛還在一定程度上帶動了區域內地方經濟發展,有效地促進了相關地區社會的發展。雲南地區普洱茶貿易的蓬勃發展系雍正皇帝爲乾隆朝鼎盛時期的帶來打下堅實基礎的一個區域性縮影。

清朝的支柱產業之一,揭祕茶業在清朝的發展狀況 第4張

清廷對於普洱茶乃至全國茶業貿易的稅收制度演變,從一定程度上反應了清朝的財政賦稅情況和其綜合國力的變化。光緒年間,英國發動第一次侵藏戰爭以後,印度得以進入西藏進行茶葉貿易,普洱茶的貿易受到了嚴重影響,甚至出現了倒退的情況。由此可見,普洱茶在一定程度上也代表了清朝的國運,其興盛和衰敗正好伴隨着清朝的發展、鼎盛直至滅亡的生命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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