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正帶頭違反法紀,爲何諸葛亮卻不追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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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建安十九年,劉備在法正的幫助下,攻克成都,全據益州,實現了《隆中對》中“據有荊、益”的初步戰略目標,取得了里程碑式的成就。此後,躊躇滿志的劉備自領益州牧,並對衆將論功行賞,其中法正被任命爲蜀郡太守、揚武將軍。

這樣,法正就從劉璋手下一名沒有實權的軍議校尉,一躍成爲劉備集團中“外統都畿,內爲謀主”的重臣。

法正帶頭違反法紀,爲何諸葛亮卻不追究呢?

從懷才不遇到權傾蜀郡,法正在經歷了人生過山車後,就開始徹底釋放自己。

他一餐之德必報恩,睚眥之怨必報仇,在這過程中,法正由着性子擅殺了多位與他有過過節的人。

作爲《蜀科》的制定者之一,法正卻帶頭違反《蜀科》中的法紀,作威作福。他的行爲激起了有識之士的憤慨,於是,就有人向諸葛亮告發法正,希望諸葛亮能夠稟報劉備,治一治法正。但在此時,一向嚴於執法的諸葛亮,卻罕見地以法正勞苦功高爲由,拒絕向劉備告發法正。

亮答曰:“主公之在公安也,北畏曹公之強,東憚孫權之逼,近則懼孫夫人生變於肘腋之下;當斯之時,進退狼跋,法孝直爲之輔翼,令翻然翱翔,不可複製,如何禁止法正使不得行其意邪!”——《三國志·法正傳》

也就是說,在法正知法犯法公然違反《蜀科》的情況下,作爲《蜀科》的主要制定者以及執行者,諸葛亮竟然無視法正的違法亂紀行爲。

法正帶頭違反法紀,爲何諸葛亮卻不追究呢? 第2張

那麼問題來了,諸葛亮爲什麼要對法正網開一面?要搞清楚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從當時劉備集團的內部隱患說起。

明爭暗鬥隱患:強龍荊州派與地頭蛇益州幫存在利益衝突先主復領益州牧,諸葛亮爲股肱,法正爲謀主,關羽、張飛、馬超爲爪牙,許靖、麋竺、簡雍爲賓友。——《三國志·先主傳》

劉備在拿下益州後,大業初成。此時劉備集團中名將如雲,謀士如下雨,劉備的實力及個人聲望均達到鼎盛狀態。但是,劉備集團中也存在着隱患。那就是有兩個派別同時存在:一個是以諸葛亮爲首的荊州派,另一個是以法正爲首的益州(本地)幫。荊州派是劉備集團的基礎,而益州幫則爲劉備取益州立下汗馬功勞,在戰時狀態,兩派人馬尚能一致對外,一旦外部威脅減弱,兩派之間將會不可避免地爆發龍頭之爭,而這正是劉備所擔心的。

老謀深算的劉備未雨綢繆,他任命荊州派的首領諸葛亮爲軍師將軍,署左將軍府事。因爲劉備當時就是左將軍,所以,“署左將軍府事”的諸葛亮,實際上就是劉備的副手,成爲劉備所倚重的“股肱”,同時,劉備又讓益州幫的老大法正當蜀郡太守、封揚武將軍。

表面上看,法正的職位在諸葛亮之下,但是,法正卻擁有“外統都畿”的特權,即成都的守備由法正負責,另外,法正還是劉備的首席謀士,即謀主。

所以在實際上,諸葛亮、法正兩人是平分秋色的存在,雙方誰都不敢招惹對方。綜上所述,劉備通過行政手段,使諸葛亮、法正兩人互相牽制,從而使荊州派與益州幫處於勢力均衡的狀態,雙方暫時相安無事。但是,一山難容二虎,劉備此舉也埋下了讓手下明爭暗鬥的隱患。

強龍與地頭蛇之爭:諸葛亮搶得先機

劉焉、劉璋父子在治理益州時,既不勤修德政,即“德政不舉”,又不嚴格執法,即“威刑不肅”,從而使益州法紀日益鬆弛,豪強、士大族們專權自恣,欺壓百姓。蜀中民衆對此怨聲載道,民心思反。劉備在平定益州後,爲了徹底扭轉蜀地綱紀紊亂,吏治敗壞的局面,決定製定《蜀科》,並將其作爲治理蜀漢的法律依據。

爲了確保《蜀科》既能兼顧到各方的利益,又能達到“法治革新”,使吏治清明的目的,劉備在選擇制定《蜀科》的人選時頗費了一番思量,最終他指定諸葛亮、法正、伊籍、劉巴、李嚴等五人來“共造蜀科”。

劉備作出這一決定顯示出了他深厚的政治功力。制定《蜀科》小組的人數是五人,可以確保在小組成員出現分歧時,不會出現正反方處於人數2∶2的僵持局面,從而使小組工作無法開展。事實上,劉備暗藏私心,他指定的五人小組中有三人屬於荊州派,法正、李嚴兩人則屬於益州幫,

也就是說,劉備已經確定了諸葛亮在小組中的核心地位。制定《蜀科》後,諸葛亮鐵腕推行法治,打擊之前爲所欲爲的士大族及豪強。如此一來,諸葛亮就動了益州幫的奶酪,益州幫當然不會甘心失去所擁有的特權以及財富,於是,益州幫就推舉當時風頭正勁的法正,向諸葛亮發難。

法正諫曰:“昔高祖入關,約法三章,秦民知德,今君假借威力,跨據一州,初有其國,未垂惠撫;且客主之義,宜相降下,願緩刑弛禁,以慰其望。”——《三國志·諸葛亮傳》注引《蜀記》法正以當年劉邦入關爲例,批評諸葛亮的政策操之過急,並勸諫諸葛亮要“緩刑弛禁”,以避免激怒蜀中的士大族及豪強們。法正表面上是勸諫諸葛亮,實際上卻是在警告諸葛亮。

諸葛亮是何許人,他當然明白法正的話外之意,但同時,他也很清楚,如果此時向以法正爲首的益州幫妥協,那以後就將無法再約束益州幫了。因此,諸葛亮就針鋒相對,批評法正對此問題的看法過於片面,而且所引用的例子與實際情況不符,並強調亂世必須用重典的必要性,否決了法正提出的建議。

綜上所述,諸葛亮在劉備的精心佈局下,得以成爲製造《蜀科》小組的核心,從而能夠按照荊州派(主要是諸葛亮)的治國思路來完成《蜀科》。而在執行環節,諸葛亮也是毫不猶豫地拒絕了以法正爲代表的益州幫提出的建議,堅持推行法治,從而嚴重地打擊了蜀地的士大族及豪強勢力,爲荊州派上位創造了條件。

在這一回合的較量中,以諸葛亮爲首的荊州派,在劉備的支持下完勝以法正爲代表的益州幫。但是,法正很快就給諸葛亮出了一道難題了。

諸葛亮選擇對法正網開一面原因:符合個人以及劉備集團的利益以正爲蜀郡太守、揚武將軍,外統都畿,內爲謀主。一餐之德,睚眥之怨,無不報復,擅殺毀傷己者數人。或謂諸葛亮曰:“法正於蜀郡太縱橫,將軍宜啓主公,抑其威福。”——《三國志·法正傳》

劉備在拿下益州後,大封羣臣,法正因爲在劉備入川過程中居功至偉,被劉備封爲蜀郡太守、揚武將軍,獲得了“外統都畿,內爲謀主”的顯赫地位,風頭一時無兩。

也許是幸福來得太突然了,一朝得志的法正出現了舉措失當的錯誤。作爲製造《蜀科》的成員之一,法正竟然知法犯法,利用手中的權力來解決個人恩怨:他擅自處決了多名與他有過過節的人。而當時諸葛亮正在鐵腕治蜀,法正的行爲無疑是直接打臉諸葛亮,看起來,蜀漢兩大巨頭之間的衝突已是不可避免。但出乎意料的是,諸葛亮對法正的行爲卻視而不見,按兵不動。於是,有人就直接向諸葛亮告狀,希望諸葛亮能夠直接稟告劉備,以便能煞一煞法正的囂張氣焰,但諸葛亮卻以“法正勞苦功高”爲法正的行爲進行辯護,同時拒絕向劉面揭發法正。諸葛亮此舉既違背了他“以法治蜀”的承諾,也與他“執法必嚴”的風格相悖,同時也損害了他的個人威信。

那麼,諸葛亮爲什麼寧可損害個人威信,也要對法正網開一面呢?

一、二虎相爭必有一傷:避免與法正正面交鋒

如果說法正睚眥必報是真情流露,那麼,勸諸葛亮向劉備告發法正的人,絕對是來挖坑讓諸葛亮去跳的。首先,諸葛亮雖然貴爲劉備的“股肱”,但法正也是劉備的“謀主”。劉備的用意很明顯,就是要讓諸葛亮、法正兩人各負責一塊業務,不希望他們之間有太多的交集,當然更不希望他們起衝突。在這個前提下,如果諸葛亮打破默契,冒然向劉備告發隨時跟隨在劉備身邊的法正,劉備必然會懷疑諸葛亮這樣做的動機,此時,諸葛亮就會處於吃力不討好的境地。

其次,諸葛亮鐵腕整頓吏治已經得罪了蜀中諸豪強,如果再與益州幫的領軍人物法正起衝突,那麼蜀中豪強可能就會揭竿而起,後果將不堪設想。諸葛亮這種級別的人,當然知道與法正起衝突的後果是什麼,所以,他才選擇冷處理此事。

二、穩操勝券:諸葛亮手握主動,不需主動出擊

諸葛亮在制定《蜀科》過程中,憑(荊州派)人數優勢壓過益州幫,從而得以按照自己的思路來制定《蜀科》,而在整頓吏治的過程中,諸葛亮又霸氣地否決了法正提出的建議。

這表明,當時以諸葛亮爲首的荊州派,已經確立了對益州幫的領先優勢。已經手握主動權的諸葛亮,如果選擇強出頭與法正硬碰硬,不僅會使劉備集團中兩大派別發生內訌,而且會讓劉備夾在中間左右爲難,最終結果可能是兩敗俱傷。

在這種情況下,不採取行動纔是最好的選擇。

三、劉備默許了法正的行爲

法正是劉備手下的當紅炸子雞,而且手握益州首府蜀郡的行政大權,諸葛亮雖然職位比法正高,但實際上他卻管不了法正,劉備纔是法正唯一的上司。法正的所作所爲劉備也是看在眼裏,但他卻沉默以對。這表明劉備對法正的使用是“唯纔是舉”,即只考慮其才能而忽略其個人品質(這與曹操對賈詡的使用如出一撤)。也就是說,劉備默許了法正的擅殺行爲。

因此,在明知劉備是法正靠山的情況下,諸葛亮能做的就是選擇性失明,對法正的所作所爲視而不見了。

綜上所述,法正之所以敢於以身試法,擅殺與他有過節的人,是因爲他得到了劉備的默許。在這種情況下,諸葛亮爲了確保劉備集團的穩定,以及避免危及個人地位,只好選擇對法正網開一面了。

諸葛亮是荊州派的首領,而法正則是益州幫的老大,這點諸葛亮、法正、劉備三個人都心知肚明。因此,劉備在確立了諸葛亮的“股肱”的地位後,又讓“謀主”法正掌管蜀郡的兵權,目的就是爲了讓諸葛亮、法正兩人能夠平起平坐,以平衡荊州派與益州幫的勢力。

以諸葛亮爲首的荊州派,在制定《蜀科》時確立了領先優勢,隨後又以《蜀科》爲依據,整頓吏治,對蜀中豪強、士大夫進行打壓,進一步削弱益州幫的勢力。此時,法正等人雖然對諸葛亮執法過嚴心懷不滿,但法正、李嚴(屬益州幫)均參加了制定《蜀科》的工作,因此也只好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了。

隨後法正公然以身試法,擅自處決與他有過過節的人,挑戰諸葛亮的權威。但諸葛亮認爲法正的上司是劉備,在劉備假裝視而不見的情況下,如果冒然處置法正,或向劉備告發法正,結果可能會適得其反。因此,在反覆權衡下,諸葛亮決定對法正網開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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