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0萬房子為什麼只賣320萬?家長要求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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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賣房是一個家庭中的大事,瞭解市場行情是必須的,但有沒有“大户”出手不凡呢?有!這名在校大學生讓小編驚呆了……
把家裏市價550萬的房子,以320萬給賣了!是真不差錢嗎?
顯然不是……因為這一賣,家長坐不住了!立馬要求撤銷合同。
王金輝 製圖
問題一: 還在上大學,怎麼能單獨賣房?
1998年出生的小鄭,是蘇州某學院一名在校大學生,父母自小對他愛護有加。2015年7月,父母斥資300萬元購買了一套近兩百平米的精裝修房屋,名字只寫了小鄭一人,賣房時,小鄭謊稱自己26歲。
問題二: 為什麼要賤賣房產?
由於平時父母給的零花錢少,小鄭動起了賣房的念頭。
2016年5月,沈某經朋友介紹瞭解小鄭想要出售房屋。看房時,小鄭謊稱母親患病急需賣房,且告訴沈某自己的實際年齡為26歲。在商議房屋價格時,小鄭主動出價350萬元,並稱可以再便宜一些。
2016年6月,沈某再次攜家人約小鄭看房,雙方最終確定以320萬元的價格成交,並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當天沈某支付小鄭定金5萬元。
問題三: 賣房錢去哪了?
“之所以開這個價,是因為我自己覺得已經比一年前父親購買時多了20萬元了。”小鄭表示,5萬元定金到手後一週之內,就被他揮霍一空,此時方覺事態嚴重,這才將事情告知父親。
事實上,小鄭的這套房子目前價值已高達550萬元,他自己也馬上後悔了。父子倆商量後不願繼續履行合同,於是沈某訴至法院。
小鄭表示:
自己剛成年,行為極其草率,請求法院判令撤銷合同。在訴訟過程中,他申請對涉案房屋進行評估,評估機構認定房屋價值為465萬元。
其父親表示:
“兒子從小思想單純,在沒有告知父母、不知道實際房價,也未做任何市場調查及準備工作的情況下籤了合同,屬於顯失公平的合同。”
沈某表示:自願以評估價購買涉案房屋。
但最終,法院是這麼判的:
在雙方磋商的過程中,沈某沒有欺詐、脅迫等行為,而與之相反,小鄭卻故意編造年齡、謊稱母親生病來出售房屋。
為保護交易安全、尊重契約精神,本着維護社會誠信原則考慮,法院對於小鄭提出的“以顯失公平為由撤銷房屋買賣合同”的意見不予採信,判決雙方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小鄭應協助沈某將不動產過户,同時沈某支付小鄭購房餘款460萬元。
判決後,雙方當事人均服判息訴。
網友評論
@紅酒清茶一輩子:有錢也不能慣孩子,孩子沒有經過社會這一關,就是缺乏經驗,你賣了,又反悔,這不地道啊,那請問你要是賺了呢?做人心態要平衡!
@詩隆:富不過三代,可能就要栽在這個傻兒子手上……
@韓子菲:開始350萬成交了這個房子就要不回來啦,滿了70%,沈某也是一個很好説話的人啊!
@風雨人生:一個大學生也不是孩子,這法律常識你不懂嗎?
@菲菲:既然是父母買的房為什麼只寫兒子一人的?這父母有欠考慮,並不是説這個兒子本質不好,年輕氣盛社會閲歷欠少難免會做出不理智的事情,作為父母哪怕保留10%的產權股份也是好的,至少可以在關鍵時刻起到制約作用!
延伸閲讀: 怎樣適當給小孩零花錢?
孩子年齡越小,計劃與控制的能力越差,因此,給零用錢的間隔應該越短。一般説來,10歲前的孩子一週給一次,10歲以後的孩子可以酌情半個月、一個月給一次,直到延長到一學期給一次。
定人定時發放
用錢的發放最好定時定人,如每週一發放,類似工資的發放形式。在這個時間發放,可以避免週末發放迅速赤貧的現象;定人發放,可以防止重發冒領的情況。
金額
零用錢的標準應酌情而定,要考慮到零用錢將要涵蓋的消費項目,要考慮到父母的經濟狀況,要考慮到市場行情(參考其他小夥伴的標準),要考慮到孩子的年齡水平。一般説來,10歲前的孩子的零用錢通常不包括日常的生活消費,如車費、飯錢等。7歲以下,建議每週的零用錢不要超過5元。
結構
零用錢可效仿成人薪酬的結構工資制,由基本工資與額外的獎勵與報酬構成。除每週固定的“基本工資”外,孩子可通過家務勞動獲得報酬或通過出色表現獲得獎勵。這樣,孩子會慢慢領會到,只有靠勞動與努力才能賺到更多的錢,世上沒有不勞而獲的美事。
零用錢怎麼用:
1、學知識
3歲以後,孩子就可以學着認識紙幣和硬幣了。認識錢幣不光是讓孩子説出錢幣的面值,還應知道它們所代表的實際價值。如乘公共汽車時,讓孩子去投幣,知道有空調的公交車票比沒空調的貴;夏天,讓孩子去買冰棍,瞭解不同品牌的冰棍,價格是不一樣的;去兒童樂園時,讓孩子知道10元錢可以玩哪幾樣遊樂活動等。
再大一些的孩子,可以讓他們見證零兑整、整兑零的交換活動,瞭解錢幣單位之間的換算關係。
2、學消費
孩子在花錢買東西的過程中,父母要教會孩子審慎決策,形成合理的消費觀念,培養基本的消費能力。
“買什麼”——學習按需消費
有了錢,並不是想買什麼就買什麼,父母要幫助孩子逐步分辨:哪些是必需的,哪些是可有可無的,哪些是浪費,知道該花的錢要花,不該花的錢要省。
通過零用錢,你可以向孩子傳遞良好的生活理念,如商品是買不完的,我們必須學會理性地取捨,在滿足部分願望的同時,就得節制其他的慾望;一個人的財富與地球上的資源都是有限的,節儉是一種美德,它可以使我們能夠把更多的錢用在更有意義的事情上。
“向誰買”——學會比較與選擇
小孩子往往拿到錢就往商店跑,找到商品就是它了。大一些的孩子,也許稍稍懂點質量優劣與價格貴賤,但大多也不能兼顧二者,要麼一味追求品牌,要麼盲目追求省錢。
確定要買的東西該向誰買、買哪種?父母不妨在帶着孩子逛超市時,在琳琅滿目的商品陳列架前貨比三家,比較貨品的質量與價格,學會綜合權衡。
“怎麼買”——學學討價還價、找零核對
“討價還價”其實是一個有趣的心理遊戲,讓孩子明白商家的出價與物品的實際價值之間是有空間的,學一點“生意經”,避免以後“吃大虧”;附帶着,孩子的語言表達也得到了鍛鍊。
帶孩子一起買東西時,簡單的運算可以讓孩子去完成;讓孩子替大人跑腿買東西時,要求他彙報價格與餘額,這些都是訓練孩子找零核對的實戰機會。
3、學理財
孩子上小學以後,就可以利用零用錢進行相關的理財教育了。
A、給孩子開設一個銀行帳户,讓孩子熟悉金融機構辦理手續的一般程序,知道帳户裏的錢屬自己所有。
B、學會計劃開支,比如可以讓孩子擬一個本週開支的清單計劃,為自己的各項開支作一個大致的預算。
C、學會記帳與核算。用一個小帳本記錄自己的開支項目,週末核算看是否有不理性的消費,收支是否平衡,各項開支與預算是否有出入,是預算不合理還是消費失度,及時總結以便調整下週計劃。
D、針對大眾物品,可以讓孩子體驗一下積攢與借貸的意義。比如,孩子想買一雙輪滑鞋要100元。父母可以提議孩子通過勞動報酬與表現獎勵爭取額外的收入,同時每週積攢5元,攢足3個月,湊滿60元,再向父母借貸40元,2月還清,付息2元。在這些半真半假的金融活動中,孩子可以真切地領會到儲蓄與借貸的意義與價值。
4、學習愛
總是在算計着金錢,難免會功利,要讓孩子知道錢的意義不只是錢。
比如,捐贈活動中父母掏錢孩子捐贈,除了達到募捐的目的,孩子並沒有受到愛心教育。最好是讓孩子掏自己的錢,孩子就會面臨得與失的權衡與選擇,這時無論捐多捐少都是愛心的洗禮。節日或生日時,讓孩子用零用錢為家人買一些小禮物,用錢來傳遞愛與表達愛。這樣,孩子才能懂得錢除了可以滿足人的慾望,還有更多更高的價值與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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