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何在宋朝青樓女並不是一個受歧視的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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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夢華錄》說,東京城中“別有幽坊小巷,燕館歌樓,舉之萬數”。這裏的“燕館歌樓”,便是舊時的所謂“青樓”。又有人統計了一下,《東京夢華錄》共有19處提及汴梁城內外的娼樓妓館。宋朝的se情業是不必諱言的。

不過有一點須注意,古時青樓並不等於“紅燈區”,妓也不等於性工作者,訓詁學著作對“妓”的註解都是指“女樂”,換言之,妓提供的服務是音樂、歌舞、曲藝,而不是皮肉。當然提供性服務的妓也有,但一般品質低下,大多數的妓是“賣藝不賣身”的。

宋人筆記《醉翁談錄》的記述,東京的妓女分爲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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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等歌妓“居處皆堂宇寬靜,各有三四廳事,前後多植花卉,或有怪石盆池,左經右史,小室垂簾,茵塌帷幌之類”;諸妓“多能文詞,善談吐,亦平衡人物,應對有度”;來訪的新進士及膏粱子弟“僕馬繁盛,宴遊崇侈”。次等歌妓也是色藝雙全,“絲竹管絃,豔歌妙舞,鹹精其能”,常應邀到富貴人家的宴席上,或京城的高級勾欄中表演節目,“求歡之者,皆五陵年少及豪貴子弟,就中有妖豔入眼者,俟散,訪其家而宴集焉”。

下等歌妓則多散居在城北“循牆一曲”,色藝略差。

宋代有官妓,入樂籍,其任務是在政府的公務接待宴席上歌舞助酒,法律並不允許這些官妓提供色情服務:“宋時閫帥、郡守等官雖得以官妓歌舞佐酒,然不得私侍枕蓆。”如果官員在公務接待之外“預妓樂宴會”,要處以“杖八十”的刑責。也就是說,官妓的義務是應公務接待之需,在宴席上唱唱歌、跳跳舞、彈彈琴,以助酒興,並不包括性服務;官員的權力,也只是在公宴上叫來妓樂助興,非公務性聚宴是不準召妓的,否則要打八十大板,甚至可能被罷官。

爲何在宋朝青樓女並不是一個受歧視的羣體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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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妓的另一項工作是在官營酒店中“坐檯”招徠生意。《東京夢華錄》記載:“凡京師酒店,門首皆縛綵樓歡門。唯任店入其門,一直主廊約百餘步,南北天井兩廊皆小閣子。向晚燈燭熒煌,上下相照,濃妝妓女數百,聚於主廊槏面上,以待酒客呼喚。望之宛若神仙。”

南宋繼續保持這一習俗,周密的《武林舊事》說,臨安的酒庫(即官營大酒店)“每庫設官妓數十人,各有金銀酒器千兩,以供飲客之用。每庫有祗直者數人,名曰‘下番’。飲客登樓,則以名牌點喚侑樽,謂之‘點花牌’。元夕諸妓皆並番互移他庫。夜賣各戴杏花冠兒,危坐花架。然名娼皆深藏邃閣,未易招呼”。吳自牧《夢粱錄》也寫道:臨安“諸酒庫設法賣酒,官妓及私名妓女數內,揀擇上中甲者,委有娉婷秀媚,桃臉櫻脣,玉指纖纖,秋波滴溜,歌喉婉轉,道得字真韻正,令人側耳聽之不厭”。

甚至南宋市民的婚嫁儀式,也會僱請歌妓慶賀。男方迎婚時,“顧藉官私妓女乘馬,及和倩樂官鼓吹,引迎花檐子或糉檐子藤轎,前往女家,迎取新人……迎至男家門首,時辰將正,樂官妓女及茶酒等人互唸詩詞,攔門求利市錢紅。……方請新人下車,一妓女倒朝車行捧鏡,又以數妓女執蓮炬花燭,導前迎引”。

可見在宋人生活中,“妓女”並不是一個受歧視的羣體。妓女還是宋朝女性時尚的引領者,有一款在北宋女子中很流行的“旋裙”,就是由妓女帶動的:番俗,“婦人不服寬褲與襜制旋裙,必前後開胯,以便乘驢。其風聞於都下妓女,而士人家反慕效之,曾不知恥”。這款“旋裙”前後開衩,方便騎驢騎馬,很受仕女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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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也有一部分等而下之的妓女會從事色情營生,《都城紀勝》記載,有一些酒店,“謂有娼妓在內,可以就歡,而於酒閣內暗藏臥牀也。門首紅梔子燈上,不以晴雨,必用箬贛蓋之,以爲記認”,這個用箬贛蓋着的“紅梔子燈”,就是色情酒店的標誌,有點像今日西方城市的“紅燈區”。至於不掛“紅梔子燈”的酒店,妓女只是陪坐陪喝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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