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韓合併條約原文 日韓合併條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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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韓合併條約(又稱韓國併合相關條約、庚戌國恥,)指的是1910年8月22日,大韓帝國總理李完用與日本帝國代表寺內正毅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背景

在1905年第二次日韓協約之後,韓國成爲日本的保護國;1909年7月日本內閣會議決定合併韓國的方針,1909年10月26日伊藤博文被韓國刺客安重根暗殺之後,主張立刻合併韓國的一派成爲日本對朝鮮政策的主流。雖然韓國出現如李容九、宋秉畯等人爲首的“一進會”主張 日韓合邦 。但是日本的目的是併吞韓國而非“ 日韓合邦 ”,不久統監府下了集會演說的禁止令,於1910年8月22日吞併朝鮮。

日韓合併條約原文 日韓合併條約內容

  日韓併合時李完用的全權委任狀

內容

大韓帝國皇帝將朝鮮半島全部的統治權讓予日本;

日本接受大韓帝國的要求將韓國併入日本;

日本保障保護舊大韓帝國皇帝與皇族的尊嚴與權益及經濟開銷;

日本可以對於對有勳功的朝鮮人賜爵賜勳;

日本必須保護朝鮮人的生命與財產並增進其福祉;

日本可以將對新制度認同、又具相當能力的朝鮮人用爲帝國官吏。

影響

由於日韓合併條約的實行,大韓帝國告此滅亡,日本的韓國統監府改製爲朝鮮總督府,成爲統治朝鮮半島的機關;朝鮮總督府之後開始進行長達三十五年的殖民統治。韓國社會視之爲國恥,稱作“庚戌國恥”( 경술국치 / 庚戌國恥 ),將條約締結之日稱爲“國恥日”( 국치일 ) 。而贊成、協調簽定日韓合併條約的八位韓國內閣大臣也被韓國人稱爲庚戌國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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