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賦稅制度是什麼樣的?懲罰措施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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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是封建國家賴以生存的基礎。讓小編帶大家撥開歷史的迷霧,回到那刀光劍影的年代。

《史記·夏本紀》記載:“自虞、夏時,貢賦備矣。”

早在夏朝時,中國賦稅制度的雛形已經誕生,這時候的稅務稱爲“貢”,就是各地諸侯、大臣向天子進貢財物。

孟子云:“夏后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

西周已經出現了明確文字記載的“稅法”,表明稅收徵繳和管理體系相當完備。

馬克思曾說:“如果有10%的利潤讓人瘋狂,有50%讓人不顧一切,有100%的利潤可以鋌而走險,有300%的利潤,可以踐踏人間一切法律。”

雖然3000年前的中國已經有相當完備的稅收法則,但還是有人願意鋌而走險,選擇偷稅避稅。

偷漏稅被稱爲“匿稅”,對匿稅行爲的懲處叫“罰課”或“罰賦”。今年上半年曝光的鄭爽價“陰陽合同”,在古時叫“大小書契”。

古代的賦稅制度是什麼樣的?懲罰措施怎麼樣?

具體偷漏稅手段,古人主要在“瞞報人口”、“少報數量(產值、交易額)”,“僞造契約”、“逃避專賣”、“行賄稅官”方面下功夫。

到了春秋戰國時,偷漏稅現象已成爲社會問題。大家都清楚,稅收是國家財政的主要收入來源,國家財政的根本。匿稅行爲不僅影響國家財稅收入,對其他納稅人也嚴重不公。

所以,歷代對偷漏稅行爲都是嚴懲不貸,除足額追繳稅款外,還得交罰款,吃官司。

雲夢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記載:“部佐匿諸民田,諸民弗知,當論不當?不佐爲匿田,何爲?已租諸民,弗言,爲匿田;未租,不論爲匿田。”

除此之外,《秦律》還規定:“以其受田之數,無墾不墾,頃入芻三石、二石。”

從上述文獻記載來看,春秋戰國時期普遍存在逃稅現象,負責徵收租、芻、的官員雖然已經向農民收取,但農戶卻私下苛扣“貢品”數量。

《法律答問》記載:“何謂匿戶及敖童弗傅?匿戶弗徭、使,弗令出戶賦之謂殹也。”

戰國時期,因局勢不太平,人口流通性大,古人採取隱藏人口來免除戶賦、。或者子女長大仍住在一起,故意不分家。

《史記·商君列傳》:“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意思是,如果家裏有兩名成年男子仍不分家,或者有偷稅逃稅現象,被發現,一律按匿戶罪處理,或者加倍徵收賦稅。

不僅秦國嚴厲打擊偷稅避稅,趙國也是同樣如此。

趙惠文王二十八年(公元前271年),李兌失勢,趙奢回到了趙國,擔任負責徵收土地稅的小官。

有一天,趙奢帶領數人去邯鄲徵稅。開始的時候,商家都很配合,繳納了足額稅款。

可是邯鄲城內臥虎藏龍,趙王弟弟平原君開了9家大型店鋪,分別由其9個管家負責。

這9個管家倚仗權勢,偷稅逃稅,抗拒繳納國家稅款,還把前去收稅的稅務官打傷。

古代的賦稅制度是什麼樣的?懲罰措施怎麼樣? 第2張

趙奢聽說此事,依據當時的法律,果斷地處死了這9個管家。平原君聞訊,揚言要殺死趙奢。經過趙奢一番細緻地解釋,平原君弄清事情原委,便不再追究此事。

《資治通鑑》卷五:“趙田部吏趙奢收租稅,平原君家不肯出。趙奢以法治之,殺平原君用事者九人。平原君怒,將殺之。……平原君以爲賢,言之於王。王使治國賦,國賦大平,民富而府庫實。”

這則小故事明確地告訴後人,在戰國時期,即使達官貴族偷稅逃稅,也同樣會遭到嚴厲的處罰。

到了漢武帝時期,國家制定了一系列對於偷稅漏稅者的處罰,還有相關稅收政策。

《漢書·武帝紀》:“令民告緡者以其半與之。”

漢武帝首次開徵“財產稅”,稅款算作“緡錢”(緡,古代穿銅錢用的繩子)。要求納稅者如實呈報錢財,經官府驗收後,按6%的稅率徵稅,同時開設“車船稅”。

若是有人或相關機構偷稅逃稅,官方除了會沒收其全部財產,還要讓負責人戍邊一年。按照漢武帝對外發動戰爭的次數,戍邊一年就等於宣判死刑。

當然,漢武帝之所以會處心積慮制定如此詳細的稅收政策,其目的還是想壯大國庫,維護邊疆安危。

到後來,西漢朝廷遂出臺《告緡令》,若是有人清楚自己身邊有商戶或者個人偷稅漏稅,便可以向官府舉報,一經查實,舉報者能獲得50%的舉報獎勵。

但是,這樣的後果也適得其反。一來,導致大批的鋪戶破產倒閉;二來,嚴重的苛捐雜稅使得民不聊生。既然正常做生意很難賺到錢,那還不如逃稅漏稅,因此匿稅現象反倒變得更嚴重。

隋唐時期的稅收制度是“租調力役制”。比如,男子18(一說21歲)歲成丁,至60歲前均爲納稅人口,國家授予其一定數量的土地,每年需要按時按量向國家繳納糧食。

未婚單丁及奴婢按半數繳納,男丁每年還要服役1個月。

唐代朝廷將百姓的房產按照佔地面積、修築年代、以及房屋質量的好壞來徵收“間架稅”,相當於如今的房產稅。

如果納稅人少報一間房產,除加倍罰款之外,還要被“杖六十”。一頓板子下來,大小夥子只剩下一口氣,體弱者可能當場斃命!

有意思的是,受到南北朝影響,隋唐兩朝的沙門子弟享有減免稅收的利好政策,這也讓一些別有用心之人趨之若鶩。

古代的賦稅制度是什麼樣的?懲罰措施怎麼樣? 第3張

《唐會要》記載,唐玄宗天寶六年(747年)詔令:“僧尼依前令兩街功德使收管,不要更隸主客。所度僧尼,令祠部給牒。”

《唐律疏議》記載:“諸私入道及度之者杖一百,若由家長,家長當罪,已除貫者徒一年。”

《唐六典》記載:“凡道士、女道士、僧、尼之籍簿,亦三年一造。”

也就是說,只有官方頒發的度牒,才能成爲正式的僧尼、道士。無度牒入僧門、道觀者一律不予承認,不僅不享受稅收方面的特權,還要受處罰。

官方的度牒並不容易得到,必須經過嚴格的考試,且數量比較少。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資治通鑑》記載,唐中宗時,有個名叫錢三萬的富戶花錢買度牒,主要目的還是偷稅逃稅。

明朝度牒

到了宋代,官方開始徵收契稅、專營稅。契稅是指凡田宅交易,都需要根據契約上的交易額按一定比例交稅。宋仁宗時每貫徵收四十文,稅率約爲4%。

專營稅是古代對於官府專賣的特殊商品,例如鹽稅、茶稅、酒稅,專營稅比例非常高,甚至能達到貨物出售價格的20%。

根據《宋會要輯稿》記載,宋代凡販賣私鹽偷逃稅的,販一兩以上“決杖十五”;販賣私茶一斤即杖100,販至20斤以上處死後示衆;販私酒“五斗處死”。

元明清三個朝代繼續沿用古人留下的稅收政策與相應處罰規定,並在此基礎上加以完善。

《元史·刑法志三·食貨》規定:舉報販私鹽者,“於沒物內一半付告人充賞。”如果被舉報者被處死,“家產付告人充賞”。

古代的賦稅制度是什麼樣的?懲罰措施怎麼樣? 第4張

元代打擊偷稅漏稅力度也大,私自販賣鹽、茶、酒等重要物品,或者在這些物品裏面有偷稅逃稅行爲的,要杖七十,判罰兩年徒刑,財產一半充公。就連鄰居不告發偷稅,也要杖打100。

到了明朝,除了管理嚴格外,還有舉報獎勵制度。

《大明律·戶律五·課程》,舉報客商匿稅,“於入官物內,以十分爲率,三分付告人充賞。”

明洪武末年,駙馬歐陽倫(歐陽倫是安慶公主丈夫,安慶公主是馬皇后所生),奉使至川、陝,眼見川茶私運出境銷售,便利令智昏,遣私人販茶出境。

某次,歐陽倫販私茶至蘭縣渡河,河橋司巡檢依法前往稽查,反被打罵,該巡檢竟然“告御狀”,嚮明太祖朱元璋告發歐陽倫的不法行爲。

朱元璋聽聞此事,勃然大怒,不顧女兒求情,將歐陽倫賜死,相關人員誅殺,沒收入。清朝時期也有類似案例,明清兩代基本上做到了“王子逃稅與庶民同罪”。

有法必行,無信不立。古代苛捐雜稅的確存在,可執行力度也同樣非常兇狠,官府還積極動員和鼓勵其他納稅者參與監督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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