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唐朝土地制度,當時的土地制度是如何發展的?

本文已影響8.15K人 

大唐盛世歷來爲人們津津樂道,這樣的盛世與當時的土地制度有密切關係。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了相關內容,和大家一起分享。

據唐朝資料顯示,唐朝以均田制爲基礎,確立租庸調製,並在後期通過兩稅法來改革弊端。

均田制是由北魏至唐朝前期實行的一種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北魏初年,鑑於中國北方長期戰亂,人民流離失所,戶口遷徙,田地大量荒蕪,國家賦稅收入受到嚴重影響。爲保證國家賦稅來源,北魏政府把掌握的土地分配給農民,農民向政府交納租稅,並承擔一定的徭役和兵役。

探索唐朝土地制度,當時的土地制度是如何發展的?

租庸調製,唐時實行的賦稅制度,以徵收穀物、布匹或者爲政府服役爲主,是以均田制的推行爲基礎的賦役制度。租庸調製的內容是:每丁每年要向國家交納粟二石,稱做租;交納絹二丈、綿三兩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稱做調;服徭役二十天,閏年加二日,是爲正役,國家若不需要其服役,則每丁可按每天交納絹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的標準,交足二十天的數額以代役,這稱做庸,總體而言,“納絹代役即爲庸”,也叫“輸庸代役”。國家若需要其服役,每丁服役二十天外,若加役二十五天,免其調,加役三十天,則租調全免。通常正役不得超過五十日。若出現水旱等嚴重自然災害,農作物損失十分之四以上免租,損失十分之六以上免調,損失十分之七以上,賦役全免。制度不奪農時,合理解決就業問題,是建立在均田制基礎之上的制度。

探索唐朝土地制度,當時的土地制度是如何發展的? 第2張

兩稅法,是指由徵收穀物、布匹等實物爲主的租庸調法,改爲徵收金錢爲主,一年兩次徵稅。

安史之亂後,朝廷負擔遽增。唐德宗年間,改行楊炎的兩稅法。兩稅法改變了“租庸調”據丁徵稅的作法,實行以財產多少爲徵稅標準,於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開始實行。

兩稅法的精神,不在字面的每年兩次徵收,而在於把此前有國家統制分配土地規制,從根本上取消了。也許正因如此,楊炎在舊歷史學家的心目中,就被視爲是罪大於商鞅的。把楊炎比商鞅,正說明了廢均田與廢井田同樣重要,在應時達變,解放社會生產力而言,商鞅功不可沒,楊炎是同爲不可沒的。

相關內容

熱門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