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宋帝國的董事長 宋神宗趙頊有史以來第三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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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神宗趙頊[xū](公元1048年5月25日―公元1085年4月1日),初名仲鋮,宋英宗長子,北宋第六位皇帝。公元1066年(治平三年)立爲皇太子,次年即帝位,是爲宋神宗,時年20歲。

大宋帝國的董事長 宋神宗趙頊有史以來第三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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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頊即位時,北宋的統治面臨一系列危機,軍費開支龐大,官僚機構臃腫而政費繁多,加上每年贈送遼和西夏的大量歲幣,使北宋財政年年虧空。據《宋史-食貨 志》記載,公元1065年(北宋治平二年)宋朝財政虧空已達1750餘萬。廣大農民由於豪強兼併、高利貸盤剝和賦稅徭役的加重,屢屢暴動反抗。值此內外憂 患、財政睏乏之際,趙頊對宋太祖、宋太宗皇帝所制定的“祖宗之法”產生了懷疑。年輕的趙頊有理想,勇於打破傳統,他深信變法是緩解危機的唯一辦法。

  爲了實 現富國強兵,緩和階級矛盾,挽救封建統治的危機,他不治宮室,不事遊幸,廢去元老,起用王安石主持變法。在王安石的輔助下,開始了一場兩宋歷史上空前絕後 的大變法,在政治、經濟、軍事等方面進行了諸多改革,對趙宋王朝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大宋帝國的董事長 宋神宗趙頊有史以來第三富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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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寧二年(1069年)二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爲參知政事,王安石提出當務之急在於改變風俗、確立法度,提議變法,神宗贊同。 爲指導變法的實施,設立制置三司條例司,統籌財政。同年四月,遣人察諸路農田、水利、賦役;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輸法;九月,立青苗法;十一月,頒農田水利條約。熙寧三年(1070年),頒佈募役法、保甲法。熙寧四年(1071年),頒佈方田均稅法,改革科舉制度;熙寧五年(1072年)三月,頒行市易法。熙寧六年(1073年)七月,頒行免行法。

從新法次第實施,到新法爲守舊派所廢罷,其間將近十五年。在這十五年中,每項新法在推行後,雖然都不免產生了或大或小的弊端,但是,基本上都能收到一些效果,“富國強兵”的效果是十分顯著的。日前美國《時代》雜誌評出了有史以來最富有的10個人,宋神宗趙頊被認爲是有史以來第三富有的人,也是最有權勢的人物之一。

大宋帝國的董事長 宋神宗趙頊有史以來第三富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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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儘管他在位僅18年,去世時才30多歲,但積累的財富不容小覷。在很強的科技創新和稅收能力的幫助下,宋神宗在位期間的北宋國內生產總值佔到全世界的25%至30%。

好樣的,趙頊,爲中國人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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