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聞:末代皇帝溥儀的遺產爲什麼引發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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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儀是我國封建帝制的最後一位帝王,他的退位象徵着兩千多年的封建帝制的瓦解。溥儀的一生跌倒起伏,當新中國成立後,他成了新中國的普通公民。但爲何他死後留下的唯一遺產會惹官司不斷呢?

趣聞:末代皇帝溥儀的遺產爲什麼引發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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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新覺羅·溥儀作爲中國最後一個皇帝,一生經歷過榮華富貴,也受過牢獄之苦。溥儀生逢亂世是他的不幸,作爲末代皇帝而言,國家的衰落和最後的大清覆亡與他是沒有丁點瓜葛的。作爲三歲孩童,只是一個歷史符號存在於歷史典冊中。他當過大清皇帝經歷了大清三百年基業覆滅,經歷過辛亥革命的風暴,軍閥混戰的動盪,曾也做過僞滿洲傀儡皇帝,受過日軍人的凌辱。日本戰敗後,1950年8月初被押解回國,在撫順戰犯管理所學習、改造。1959年12月4日接到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毛澤東的特赦令併成爲全國政協委員。

1967年,溥儀離開人世的時候,身邊也沒有什麼值錢的產業,唯一留下的只有自己在改造時的懺悔式自傳《我的前半生》一書。然而就是這份看似不起眼的遺產卻在以後四十多年,引起了一幕幕皇帝“遺產”爭奪戰。

最早一次遺產糾紛發生在1984年:就是電影《末代皇帝》的授權問題,該電影拍攝時,引起了溥儀的妻子李淑賢、《我的前半生》的編輯李文達以及羣衆出版社之間的著作權爭議。此後,羣衆出版社退出了糾紛。

第二次官司打的十分長,一直從1987年打到1996年長達10年。驚動了從地方法院到最高審判機關等三級法院,被稱爲“天字第一號”官司。1987年,李淑賢以李文達侵害溥儀《我的前半生》一書著作權爲由,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溥儀是該書唯一作者,並承認她是該書著作權的合法繼承人。直到1995年1月26日,北京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我的前半生》著作權歸愛新覺羅·溥儀個人享有。1996年6月,雖然此時被告李文達已去世,但其妻、其子繼承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其上訴,宣佈維持原判。

趣聞:末代皇帝溥儀的遺產爲什麼引發官司?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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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發生在2006年末,羣衆出版社推出《我的前半生(全本)》,將1964年版中被刪減的部分(近16萬字)以及解密的歷史檔案都加入書中,遭溥儀家族抗議。溥儀胞弟溥任認爲,羣衆出版社沒有經過授權,且書中增加內容過於低俗。雙方爲此都表示不排除訴諸法律的可能。

2007年1月,《北京晚報》刊登了題爲《溥任不是“前半生”的版權繼承人》和《羣衆出版社:除我社外,其他都是變相盜版》的文章,力挺羣衆出版社。文中說,“我們認爲,溥任及其所謂的全權代理人黎園既不是《我的前半生》一書版權的繼承人,更不瞭解《我的前半生》成書出版的整個過程,也沒有《我的前半生》的書稿,擅自“授權”讓其他出版社或文化公司再版《我的前半生》,並且聲稱要“重新訂正增添有關內容和圖片”等,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和道理的。所有這一切,只能是變相盜版我社編輯出版的《我的前半生》。”同年溥任授權同心出版社,出版了溥儀自傳的“定稿本”《我的前半生》一書,並附了《溥儀10年日記》。作爲溥儀家族對於版權之爭的迴應。

第四次遺產糾紛發生在2007年9月,也就是溥儀去死四十週年,羣衆出版社向法院遞交無主申請,申請溥儀自傳爲無主財產。因爲李淑賢無兒無女,也沒有其他繼承人,去世時也沒有遺囑。一旦認定通過,國家版權局將可能把溥儀自傳授權給某機構管理。羣衆出版社可以自由出版《我的前半生》,而無須溥儀親人的授權以及支付任何費用。這次把矛盾徹底激化了。據說,溥任曾經召集家庭內部的成員鄭重開了個會,決定今年出版《我的前半生》紀念自己的胞兄,但沒想到羣衆出版社會來這一手。

趣聞:末代皇帝溥儀的遺產爲什麼引發官司?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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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版權之爭在1996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了公斷:《我的前半生》著作權歸愛新覺羅·溥儀個人享有。後世所謂了版權之爭只是爲了利益罷了。所謂的利益從何而來?一位出版界的人士稱,在當代出版史上,溥儀所著《我的前半生》是生命力旺盛的作品。問世以來,印刷21次,累計印數186.3萬餘冊,而且仍然有長盛不衰的趨勢。各位看官其中的複雜各自細細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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