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國爲了解決單生狗問題竟採取這些方法!弟娶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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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講究 " 不孝有三 , 無後爲大 " 的古代 , 因爲各種各樣的原因 , 如戰爭、制度、價值觀等因素 , 也有着剩男剩女這個羣體 , 古稱 " 獨 ", 與 " 鰥寡孤 " 並列。那麼咱古人是如何解決光棍問題的呢 ?

 官府安排

如果遇上好的皇帝 , 好的制度 , 剩人們的婚姻問題或由組織來解決。譬如晉武帝時女子十七歲沒有嫁 , 地方官必須充當媒人 , 給女子找到夫家。

古代中國爲了解決單生狗問題竟採取這些方法!弟娶嫂...

據傳唐太宗就非常關注 " 獨 " 的問題。他在貞觀二年下詔 : 希望州、縣官人解決普通老百姓中沒有婚嫁的剩人 , 如果男女自由戀愛 , 官人不得阻止 ; 對二十歲以上男子 , 十五歲以上女子 , 妻喪達制之後的男人和孀居服紀已除的寡婦 , 鼓勵他們結婚 ; 對那些因爲貧窮出不起禮聘金的 , 鼓勵鄉里的富人資助完婚。他還將其列入公務員的年度考覈 :" 刺史、縣令以下官人 , 若能婚姻及時 , 鰥寡數少 , 量準戶口增多 , 以進考第。如導勤乖方 , 失於配偶 , 準戶減少 , 以階殿失。"

在清代 , 還設有 " 官媒 ", 如大量男子被罰配去的新疆 , 爲了邊疆穩定 , 後繼有人 , 就設了不少官媒 , 方便給大量的光棍男找老婆。一些農民起義軍的妻女、災區逃荒女子 , 往往被官媒指定給某一光棍 , 讓他們一起生活 , 繁衍後代。

“瓜不甜”也要強扭

在晉代 , 女子到了一定年齡必須嫁人 , 否則官府要強行給她找對象。《晉書 · 武帝紀》 ( 卷三 ) 記載 , 司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要求 ," 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 , 使長吏配之 "。意思是 , 女孩子到 17 歲了 , 如果父母不將閨女嫁出去 , 那麼地方領導就要給她找老公了 , 逼其強行嫁人。到了南北朝時如果女孩適齡不出嫁 , 還犯法呢 , 家裏人都要跟着坐牢 , 這就是《宋書 · 周朗傳》說的—— " 女子十五不嫁 , 家人坐之。"

鼓勵“二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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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有 " 好女不二嫁 " 的說法 , 講究的是從一而終的婚嫁習俗。所以不管是民間 , 還是官府 , 鼓勵再嫁是非常有難度的。在古代 , 男人一般視娶寡婦爲低人一等 , 在社會上會擡不起頭 , 讓人看不起 , 除非實在討不到 , 或討不起黃花閨女了 , 纔會選擇有婚史的女人結婚成家。所以 , 過去不只寡婦再嫁難 , 男子娶二婚女亦難。但是 , 任何事物只要看多了就好辦了。習以爲常之下 , 還會慢慢演變成一種社會風俗。在古代的北方少數民族中 ,便不以娶寡爲恥 , 特別是在家族內部 , 弟娶嫂 , 嫂嫁叔成了一種常規倫理。

限制土豪們娶妾

不管什麼時候 , 男女性別比例是一定的。我朝古代實行的是一妻多妾制 , 這就認爲造成了很多適齡女子去給土豪當小老婆了 , 結果是適齡男子 ( 多爲屌絲 ) 找不到適齡的女子。所以不少朝代都加以限制 , 並不是說你有錢就能任意討小的。

如在漢代 , 蔡邕所着的《獨斷》稱 ," 卿大夫一妻二妾 ", 有特殊貢獻 , 纔可以最多娶八個妾 , 即 " 功成受封 , 得備八妾 "。有點文化和身份的人 , 可以娶一個妾 , 即 " 士一妻一妾 "。普通老百姓是不準娶小老婆的 ," 庶人一夫一婦 ", 和現在一樣 , 是一夫一妻制。元代則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庶人老百姓不得娶妾。

即使符合納妾條件的 , 也不是什麼時想納就什麼時納的。如明朝 , 朱元璋規定 , 親王一級的 " 許奏選一次 , 多者止於十人 " 世子及郡王則少多了 , 減了一多半 ," 額妾四人 , 一生中一般就是納妾一次 , 除非無後纔可再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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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私“奔”的機會

私 " 奔 " 啥意思呢 , 就是私下裏男女自由交流的意思 , 在我朝古代 , 有給單身男女提供交友的平臺。春秋時期的 " 仲春會 " 就一個典型的 " 奔 " 機會 , 爲青年適婚男女、有生育能力男女的相處提供了特殊機會 , 提高男女婚配率。《周禮》中的《地官 · 媒民》是這樣說的 ," 中春之月 , 令會男女 , 於是時也 , 奔者不禁 , 若無故而不用令者 , 罰之。"" 仲春會 " 一般在 " 三月三 "。除了這一天 , 古代可以給光棍提供擇偶良機還有不少 , 如正月十五、七月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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