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秦“效果卓越”的反腐:三公爭搶富商做屬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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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近世編纂的、探討中國古代法制或反貪腐史的論著,都會把十六國時期的前秦,尤其公元383年(前秦苻堅建元十九年,東晉孝武帝司馬昌明太元八年)淝水之戰失敗前的前秦,視作兩晉南北朝、乃至中國帝王時代難得的政治昌明、反腐倡廉落到實處的“黃金時代”。

這些論述裏說,苻堅本人高度重視監察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曾經在討論司隸校尉這一監察機構最高負責人人選時表示“司隸校尉董牧皇畿,吏責甚重”,回絕了他人的提名人選,而這個“他人”不是別人,正是他倚爲國之柱石的諸葛亮式人物——王猛;論述指出,苻堅即位後特別重視選賢任能,重建了官員選拔機制,並嚴肅整治了一些貴戚豪強,連前秦的統治民族——氐族貴族,甚至貴爲公爵的皇室宗親也不能例外;一些論述還特別提到,公元378-379年(前秦苻堅建元十四至十五年,東晉孝武帝司馬昌明太元三至四年),苻堅的庶長子安樂公苻丕久攻東晉重鎮襄陽不下,前秦負責官吏整肅的主官——御史中丞李柔公開彈劾,苻堅對李柔大加稱讚,並派人送劍給苻丕,警告他“來春不捷”可以自殺謝罪,不要再“持面見吾”了,並試圖以此證明,前秦苻堅時代的反腐倡廉,已突破了魏晉“皇太子以下無所不糾”限制範疇。

這些論述在很大程度上是源出誤解,甚至刻意的斷章取義,目的是根據論述者的個人主觀意願,臆造出一個古代的“反腐倡廉盛世”來。

所謂“源出誤解”,指部分論述者錯誤地將“崇尚儒學”當作“崇尚廉潔”的代名詞,誤以爲“儒生”等於“廉吏”,既然苻堅畢生尊崇儒學,不僅重用儒生,而且強迫氐族貴族子弟學習儒家經典,那麼自然也會廉風大興。殊不知中國自西漢以來便視儒學爲顯學、官學,自唐、宋之後,儒生出身的官員,更幾乎壟斷了全部文官和相當一部分高級武官職位,但貪腐卻也層出不窮,甚至登峯造極。早在漢代,漢元帝劉奭即位之初重用儒生,結果這些被重用的儒生高官很快都被曝出貪腐醜聞,讓這位本身也是儒生的年輕皇帝幾乎信仰崩潰;後世著名的大貪巨蠹,如蔡京、賈似道、嚴世藩、和珅,又有幾個不是儒生出身?事實上,苻堅所採用的官員選拔體系,仍然是世家大族的九品中正制、氐族貴族的血親選拔制,和招降納叛的封官許願相結合,別的不說,就以和官員監察體系息息相關的司隸校尉、御史中丞兩個主官人選而言,史書明文記載的有呂婆樓、王猛、鄧羌、李柔四人,其中呂婆樓和鄧羌爲氐族大姓豪強,王猛和李柔則是漢族高門大姓,分別出自血親選拔制和九品中正制體系,這種體系和選拔方式固然能選拔出一些能臣、廉吏,產生庸官、貪吏的概率卻只會更大。

前秦“效果卓越”的反腐:三公爭搶富商做屬官

事實也正是如此。

據《晉書》和《資治通鑑》記載,公元361年(前秦苻堅建元五年,東晉穆帝司馬聃昇平五年),苻堅“命牧伯守宰(地方官和分封諸侯)各舉孝悌、廉直、文學、政事”,推薦人才,而且要求舉薦者對被舉薦者的資質負責,“得人者賞之,非其人者罪之”,據說達到“人莫敢妄舉而請託不行”——花錢走門子做官此路不通——的地步,這些記載稱讚此時的前秦“士皆自勵”、“雖宗室外戚無才能者皆棄不用”,“內外之官舉皆稱職”。

但同樣兩本書卻又說,苻堅命令各公國“置三卿”,除了郎中令外,三卿和其它屬官都讓公爵們自行選拔任用,結果公爵們競相招攬富商擔任屬官,大商人趙掇因爲有錢,竟成爲“三卿”的熱門候選人,被多個公爵哄搶。這條記載於晉哀帝司馬丕興寧二年(前秦建元七年,公元363年,也即前一則記載後僅兩年)的短短史實,卻透露出多個和廉政有關的重要信息:首先,所有公爵都是皇族,所謂“雖宗室外戚無才能者皆棄不用”純屬粉飾,公爵僚屬的選拔機制也腐朽不堪;其次,富商成爲官員選拔搶手貨,表明“舉皆稱職”和“士皆自勵”不過說說而已。

不僅如此,史書上記載,苻堅在得到程憲等人舉報後,所採取的整治措施,第一是“自今國官皆委之銓衡”,即改由朝廷選拔機制推選,第二是不許平民和商人乘坐車馬,穿着錦繡衣服。這樣的整治措施,第一條不過是把地方官和諸侯的胡亂銓選,改爲恢復到魏晉南北朝司空見慣的九品中正制加皇族血統制選拔,和反腐倡廉不說背道而馳,也只能說是南轅北轍。至於第二條,就簡直是和寒門、窮人和商業社會過不去了——從制度上規定只許當官的好吃好穿,這到底是在反腐,還是在把腐敗體制化?

所謂斷章取義,則是論述者刻意剪裁史實,以迎合自己的先入之見。

比如“對皇族嚴懲不貸”,實則因爲苻堅系政變奪權,對同屬皇族、且和前代帝王血緣更近的“五公”(封爲公爵的苻柳等五人),以及和自己系同父異母甚至同父同母兄弟,卻因爲避嫌在自己登上寶座後被排斥(如同母弟苻雙)甚至處死(如幫助他成功奪位的異母兄苻法,其子苻陽封公爵後對苻堅一直懷恨在心)的一干人等猜忌、防範,惟恐這些人對自己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的政治權謀;襄陽之役中對苻丕正顏厲色,則一方面系鼓勵士氣的“偏方”,苻丕真攻不下來也未必就砍頭(苻堅用法寬縱,很多一再謀反的人都撿了幾次性命,何況苻丕),另一方面,進攻襄陽乃至南征東晉,是苻堅自己的戰略意圖,斥責苻丕與其說爲了嚴肅軍紀,毋寧說是對兒子貫徹父親戰略意圖不力的一種遷怒。

最誇張的史實裁剪,則是對“司隸校尉董牧皇畿,吏責甚重”的解讀。而這段解讀恰恰是全局性的、綱領性的。

事實上這段記載中的敘述,發生於公元371年(前秦建元十五年,東晉簡文帝司馬昱鹹安元年),當時兼任司隸校尉的王猛推薦名將鄧羌繼任自己的司隸校尉職務,苻堅對此表示拒絕,要求王猛繼續兼任。王猛之所以推薦鄧羌,是因爲一年前的前秦-前燕潞川戰役中,自己有言在先答應鄧羌請求,而之所以答應,則是因爲鄧羌在本軍戰事不利的背景下,以“不答應要求就不出兵”的“難看吃相”相要挾。這位鄧羌還曾爲包庇郡將,險些和王猛火併,王猛爲遷就這位舉足輕重的戰將,也便順水推舟,徇私枉法了一番。很顯然,在名臣王猛和名將鄧羌這二位名人心目中,“權力尋租”沒什麼了不起,關鍵是方式、方法和時機,而關乎吏治、廉政體統的監察主官——司隸校尉,也同樣可以是這種“權力尋租”的籌碼。苻堅之所以說出那番冠冕堂皇的話,更多出於對王猛、鄧羌不顧戰局私相授受的不滿,而非真的認爲監察官員“吏責甚重”,不適合讓鄧羌這樣的軍事將領出任,更非對反腐倡廉有清醒認識,否則就無法解釋,這位軍事將領何以在此前就出任過同樣是理論上“吏責甚重”監察官員的御史中丞,此後王猛、鄧羌這兩位把反腐倡廉當兒戲的文臣武將,前者繼續仕途坦蕩,後者也照樣加官進爵了。

整個十六國時期,中國版圖內的大小國家,凡原漢族體系的,多不免因襲腐朽顢頇的九品中正制;凡原屬“五胡”且漢化較淺的,則大抵難脫匈奴、鮮卑等少數民族部族酋長制的遺俗。而類似後趙、前秦、北魏等由“五胡”酋豪建立,卻在成長過程中受漢化影響較深的國家,則幾乎無一例外地演變成九品中正+部族酋長制的混合政體,一百年後條件更好、對漢化理解更深的北魏孝文帝元宏,在這方面尚且不能免俗,仍是“馬背政權”的前秦,又如何可能在廉政制度建設方面做得更好?

十六國時期一個突出的問題,是官員“工資制度”不健全,“百官無俸”成爲司空見慣的現象。在這種情況下,官員的任用勢必優先選擇名門望族,而地方官、諸侯競相徵辟富商做屬官也就順理成章——至少這些人無需支付工資。作爲中央政權,由於幅員有限,財政收入不敷,普及“官員工資制”則多半會財政破產,不發工資則要麼繼續“任人唯豪富”,要麼窮兵黷武鼓勵戰場掠奪,不論走哪條途徑,都只能助長貪腐,而非相反。

史書記載,公元385年(前秦建元廿一年,東晉太元十年)陰曆大年初一,苻堅舉行迎新宴會,大臣們因爲家境貧寒,妻兒很久未嘗過肉味,紛紛把宴會上的肉塊含在嘴裏帶回家,吐出來讓妻兒們解饞。此時是淝水之戰前秦潰敗後的一年多之後,前秦都城長安被鮮卑叛軍包圍,朝中文武大臣既得不到氏族、家族和封地的接濟,又無法從戰爭掠奪中攫取財富,即便如此,他們仍不忘在公家宴會上“揩油”,“貪腐”一些“公家肉”帶回去“損公肥私”。

由此可見,在十六國這種四分五裂、中樞財政和官員待遇機制不健全,士族、氏族門戶選拔制度根深蒂固的大環境下,所謂“局部地區反腐倡廉”的世外桃源,是根本不可能出現的夢幻世界,道理很簡單,不富不貴,不貪腐不掠奪,這些文武大臣靠什麼養活自己和妻兒老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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