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祕:清朝時期的正一品權力真不如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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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中期,朝廷定製的王公貴族和其他功臣、勳將爵位共分爲十四等二十級,其品序依次爲:和碩親王,世子,多羅郡王,長子,多羅貝勒,固山貝子,鎮國公,輔國公,不入八分鎮國公,不入八分輔國公,一、二、三等鎮國將軍,一、二、三等輔國將軍,一、二、三等奉國將軍、奉恩將軍。以上爵位均爲世襲,所有封爵事宜,由宗人府所掌握。

在滿族王公之外,清朝對優待的蒙古王公貴族也給予了爵位,共計七個等級,其品序分別爲:親王、郡王、貝勒和貝子、鎮國公、輔國公、臺吉、塔布囊,均世襲。蒙古封爵事宜,均有理藩院管理。

對滿、蒙貴族以外的旗人、漢人,清朝同樣設立有功勳封爵,其世爵分爲五等十九級,計:公(一、二、三等),候(一等侯兼一雲騎尉、一、二、三等),伯(一等伯兼一雲騎尉、一、二、三等),子(一等子兼一雲騎尉、一、二、三等),男(一等男兼一雲騎尉、一、二、三等)。

以上五等世爵相對應的品級爲:公、候、伯爲超品,子爲正一品,男爲正二品。除了這些世爵外,清朝所設世職爲四等九級,分別爲:輕車都尉(一等兼雲騎尉、一、二、三等),騎都尉(一、二、三等),雲騎尉(一等),恩騎尉(一等)。這些世爵對應的品級爲:輕車都尉正三品,騎都尉正四品,雲騎尉正五品,恩騎尉正七品。以上這些世爵和世職均可由下一代承襲,歸吏部驗封司掌管。

揭祕:清朝時期的正一品權力真不如縣令?

清代文、武官員品級承襲明制,分爲九品十八級,雖然官員品級定的非常細緻,但實際上卻比較紊亂,品級高的官員有時反而是屬官,品級低的官員有時反而是主官,這與官場定製和社會風氣變化有很大的影響。

受皇帝加封的文武官員在九品封爵之外,還有固定的官階稱號:正一品爲光祿大夫,從一品爲榮祿大夫,正二品爲資政大夫,從二品爲通奉大夫,正三品爲通議大夫,從三品爲中議大夫,正四品爲中憲大夫,從四品爲朝議大夫,正五品爲奉政大夫,從五品爲奉直大夫,正六品爲承德郎,從六品爲儒林郎,正七品爲之林郎,從七品爲徵仕郎,正八品爲修職郎,從八品爲修職佐郎,正九品爲登仕郎,從九品爲登仕佐郎。

清朝九品官制的福祉也惠及到了家屬及父母、先祖。封建社會盛行夫榮妻貴,清朝官制中有命婦之制,凡封贈文武官員時,公、候、伯爵及一品官員之妻均被封爲一品夫人,二品官員之妻封爲夫人,三、四、五、六、七品官員之妻分別封爲淑人、恭人、宜人、安人、孺人,八、九品官員則只封本人,不再封妻子。

揭祕:清朝時期的正一品權力真不如縣令? 第2張

對於文武官員的父母、祖先的封贈之製爲:一品官員封贈其三代祖先,二、三品官員封贈兩代祖先,四至七品官員只封贈其父母;所有封贈僅限於所封官員的直系親屬,旁枝側宗不在封贈之列。

清朝還有一個封爵情況很有趣,它是沿襲了明制,設立了最高而又最虛的官銜“三公”和“三孤”。清朝入關後,凡文武大臣功勳特著者,由皇帝特旨加銜,有的作爲官員死後的贈典,表示授予其一種特殊榮譽。

“三公”爲太師、太傅、太保,皆爲正一品,清初偶有加銜太師官銜,以後最高加銜只到太傅爲止;“三孤”是少師、少傅、少保,均爲從一品。另有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皆爲從一品;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皆爲正二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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