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丹族有着怎樣的軍事制度?他麼是怎麼進行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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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體制

部落聯盟時期,契丹族部落及部落聯盟首領的產生,不是世襲而是民主選舉,即民主議會制。契丹舊制,部落聯盟首領可汗及八部酋長夷離堇(也稱大人,後稱大王),每三年推選一次,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契丹社會逐漸進入奴隸制社會,這種三年一代的舊制也逐漸遭到破壞。耶律阿保機擔任契丹可汗後,繼續擴展勢力,逐漸建立與完善契丹的政治制度,以契丹制(國制)統治契丹及其他北方少數民族。並吸收漢族文化制度,發展農墾,建立州縣,以漢制統治漢人,迅速向封建制過渡。

契丹族有着怎樣的軍事制度?他麼是怎麼進行管理的

進入遼朝後,民族成分複雜。爲了有效地治理被征服地區和被統治民族,契丹統治者逐漸形成了適應本國基本情況的獨具特色的政治制度,經穆、景、聖三朝,統治制度逐漸完備,機構逐漸完善。遼朝統治的基本方針是“因俗而治”,即“以國制治契丹,以漢制待漢人”, 因而它的統治體制也就同時具有“行國”和“城國”的基本屬性。

契丹族有着怎樣的軍事制度?他麼是怎麼進行管理的 第2張

組織形式

歷史傳說契丹族由八個部落發展起來。這時期部落之間“不相統制”,尚未進入部落聯盟階段。但八部同族,相互間具有凝聚力,爲了抵禦共同的敵人,各部之間有聯合的必要,當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時,契丹族自身也需要聯合起來向外拓展勢力。隋朝時期,契丹各部組織有了變化,即出現鬆散的聯盟;其時契丹族“分爲十部,兵多者三千,少者千餘。逐寒暑,隨水草畜牧。有徵戰,則酋帥相與議之,興兵動衆,合符契。”部落聯盟的職權範圍僅限於共同的軍事行動,各部的畜牧生產則不在管理範圍內。隋大業元年(605年),聯合突厥偷襲契丹部落,“盡獲其男女四萬口,殺其男子,以女子及畜產之半賜突厥,餘收之以歸。”經過這次打擊,契丹勢力嚴重削弱。爲了生存、發展,契丹各部間的鬆散聯盟形勢向固定、永久性聯盟形式轉化。唐朝時期,契丹族各部已形成穩固的部落聯盟,即初期的大賀氏部落聯盟和後期的遙輦氏部落聯盟。部落聯盟的職權範圍除軍事行動外,還包括政治、經濟、司法各項。“國有災疾而畜牧衰,則八部聚議。”這表明,部落聯盟時期開始出現具體的管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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