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命理學著作《三命通會》:卷一·論五行生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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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命通會》在我國傳統命理學上擁有非常高的地位,其作者爲明朝進士萬民英。而清朝編修的《四庫全書》將他的著作《三命通會》和《星學大成》收錄,並給予了高度的評價。那麼下面本站小編就爲大家帶來關於卷一·論五行生剋的詳細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五行相生相剋,其理昭然。十干十二支、五運六氣、歲月日時皆自此立,更相爲用,在天則爲氣:寒、暑、燥、溼、風;在地則成形:金、木、水、火、土。形氣相感而化生萬物,此造化生成之大紀也。原其妙用,可謂無窮矣。
木主於東;應春。木之爲言觸也,陽氣觸動,冒地而生也。水流趨東以生木也;木上發而覆下,乃自然之質也。
火主於南,應夏。火之爲言化也,毀也,陽在上,陰在下;毀然盛而變化萬物也。鑽木取火,木所生也。然火無正體,體本木焉。出以應物,盡而復入,乃自然之氣也。
金主於西,應秋。金之爲言禁也,陰氣始禁止萬物而收斂,披沙揀金,土所生也。生於土而別於土,乃自然之形也。
水主於北,應冬。水之爲言潤也。陰氣濡潤,任養萬物也。水西而東,金所生也。水流曲折,順下而達,乃自然之性也。
土主於中央,兼位西南,應於長夏。土之爲言吐也,含吐萬物,將生者出,將死者歸,爲萬物家。故長於夏末,火所生也。土或勝水,水乃反土,自然之義也。
五行相剋,子皆能爲母,復讎也。木克土,土之子金反克木;金克木,木之子火反克金;火克金,金之子水反克火;水克火,火之子土反克水;土克水,水之子木反克土。互能相生,乃其始也;互能相剋,乃其終也。皆出乎天之性也。《素問》所謂水生木,木復生火,是木受竊氣,故水怒而克火。即子逢竊氣,母乃力爭,與母被鬼傷,子來力救,其義一也。強可攻弱,土得木而達;實可勝虛,水得土而絕;陰可消陽,火得水而滅;烈可敵剛,金得火而缺;堅可制柔,木得金而伐。故五者流行而更轉,順則相生,逆則相剋,如是則各各爲用,以成其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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