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部《明史》卷二百七十五 列傳第一百六十三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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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慎言(子履旋) 徐石麒 解學龍 高倬(黃端伯等) 左懋第 祁彪佳
張慎言,字金銘,陽城人。祖升,河南參政。慎言舉萬曆三十八年進士。除壽張知縣,有能聲。調繁曹縣,出庫銀糴粟備振,連值荒歲,民賴以濟。泰昌時,擢御史。逾月,熹宗即位。時方會議三案,慎言言:“皇祖召諭百工,不究張差黨與,所以全父子之情;然必摘發奸謀,所以明君臣之義。至先皇踐阼,蠱惑之計方行,藥餌之奸旋發。崔文升投涼劑於積憊之餘,李可灼進紅丸於大漸之際,法當駢首,恩反賜金。誰秉國成,一至此極!若夫鼎湖再泣,宗廟之鼎鬯爲重,則先帝之簪履爲輕。雖神廟鄭妃且先徙以爲望,選侍不即移宮,計將安待。”無何,賈繼春以請安選侍被譴,慎言抗疏救之。帝怒,奪俸二年。
天啓初,出督畿輔屯田,言:“天津、靜海、興濟間,沃野萬頃,可墾爲田。近同知盧觀象墾田三千餘畝,其溝洫廬舍之制,種植疏浚之方,犁然具備,可仿而行。”因列上官種、佃種、民種、軍種、屯種五法。又言:“廣寧失守,遼人轉徙入關者不下百萬。宜招集津門,以無家之衆,墾不耕之田便。”詔從之。嘗疏薦趙南星,劾馮銓,銓大恨。五年三月,慎言假歸,銓屬曹欽程論劾,誣盜曹縣庫銀三千,遂下撫按徵髒,編戍肅州。
莊烈帝即位,赦免。崇禎元年起故官。會當京察,請先治媚璫者附逆之罪,其他始付考功,報可。旋擢太僕少卿,歷太常卿、刑部右侍郎。讞耿如杞獄,不稱旨,並尚書韓繼思下吏,尋落職歸。久之,召爲工部右侍郎。國用不支,廷議開採、鼓鑄、屯田、鹽法諸事。慎言屢疏陳奏,悉根本計。大學士楊嗣昌議改府州縣佐爲練備、練總,慎言以更制事大,歷陳八議,其後卒不能行。由左侍郎遷南京戶部尚書,七疏引疾,不允。就改吏部尚書,掌右都御史事。
十七年三月,京師陷。五月,福王即位南京,命慎言理部事。上中興十議:曰節鎮,曰親藩,曰開屯,曰叛逆,曰僞命,曰褒恤,曰功賞,曰起廢,曰懲貪,曰漕稅。皆嘉納。時大起廢籍,慎言薦吳甡、鄭三俊。命甡陛見,三俊不許,大學士高弘圖所擬也。勳臣劉孔昭,趙之龍等一日朝罷,羣詬於廷,指慎言及甡爲奸邪,叱吒徹殿陛。給事中羅萬象言:“慎言平生具在,甡素有清望,安得指爲奸邪?”孔昭等伏地痛哭,謂慎言舉用文臣,不及武臣,囂爭不已。又疏劾慎言,極詆三俊。且謂::“慎言當迎立時,阻難懷二心。乞寢牲陛見命,且議慎言欺蔽罪。”慎言疏辨,因乞休。萬象又言:“首膺封爵者,四鎮也。新改京營,又加二鎮銜,何嘗不用武。年來封疆之法,先帝多寬武臣,武臣報先帝者安在?祖制以票擬歸閣臣,參駁歸言官,不聞委勳臣以糾劾也。使勳臣得兼糾劾,文臣可勝逐哉!”史可法奏:“慎言疏薦無不當。諸臣痛哭喧呼,滅絕法紀,恐驕弁悍卒益輕朝廷。”御史王孫蕃言:“用人,吏部職掌。奈何廷辱冢宰。”弘圖等亦以不能戢和文武,各疏乞休,不允。
甡既不出,慎言乞休得請,加太子太保,蔭一子。山西盡陷於賊,慎言無家可歸,流寓蕪湖、宣城間。國亡後,疽發於背,戒勿藥,卒,年六十九。
慎言少喪二親,鞠於祖母。及爲御史,訃聞,引義乞歸,執喪三年以報。
子履旋,舉崇禎十五年鄉試。賊陷陽城,投崖死。事聞,贈御史。
徐石麒,字寶摩,嘉興人。天啓二年進士。授工部營繕主事,筦節慎庫。魏忠賢兼領惜薪司,所需悉從庫發,石麒輒持故事格之。其黨噪於庭,不爲動。御史黃尊素坐忤忠賢下詔獄,石麒爲盡力。忠賢怒,執新城侯王升子下獄,令誣賄石麒,捕系其家人,勒完髒而削其籍。
崇禎三年,起南京禮部主事,就遷考功郎中。八年佐尚書鄭三俊京察,澄汰至公。歷尚寶卿、應天府丞。十一年春入賀。三俊時爲刑部尚書,議侯恂獄不中,得罪。石麒疏救,釋之。石麒官南京十餘年,至是始入爲左通政,累遷光祿卿、通政使。十五年擢刑部右侍郎,讞吏部尚書李日宣等獄。帝曰:“枚卜大典,日宣稱詡徇私。”石麒予輕比,貶二秩。先是,會推閣臣,日宣一再推,因及副都御史房可壯、工部右侍郎宋玫、大理寺卿張三謨,石麒與焉。召對便殿,石麒獨不赴。及是帝怒,戍日宣及吏科都給事中章正宸、河南道御史張煊,奪可壯、玫、三謨及讞獄左侍郎惠世揚官。石麒代世揚掌部事,旋進左。
當是時,帝以威刑馭下,法官引律,大抵深文附會,予重比。石麒奉命清獄,推明律意,校正今斷獄之不合於律者十餘章,先以白同官。以次審理十三司囚,多寬減。然廉公,一時大法赫然,無敢倖免者。兵部尚書陳新甲下獄,朝士多營救。石麒持之曰:“人臣無境外交。未有身在朝廷,不告君父而專擅便宜者。新甲私款辱國,當失陷城寨律,斬。”帝曰:“未中,可覆擬。”乃論新甲陷邊城四,陷腹城七十二,陷親藩七,從來未有之奇禍。當臨敵缺乏,不依期進兵策應,因而失誤軍機者斬。奏上,新甲棄市,新甲黨皆大恨。
石麒尋擢本部尚書。中官王裕民坐劉元斌黨,元斌縱軍淫掠,伏誅,裕民以欺隱不舉下獄。帝欲殺之,初令三法司同鞫,後專付刑部,石麒議戍煙瘴。奏成,署院寺名以進。帝怒其失出,召詰都御史劉宗周,對曰:“此獄非臣讞。”徐曰:“臣雖不與聞,然閱讞同,已曲盡情事。刑官所執者法耳。法如是止,石麒非私裕民也。”帝曰:“此奴欺罔實甚,卿等焉知?”令石麒改讞詞,棄之市。無何,宗周以救姜埰,熊開元獲嚴譴,僉都御史金光辰救之,奪職。石麒再疏留,不納。玘、開元既下詔獄,移刑部定罪。石麒據原詞擬開元贖徒,埰謫戍,不復鞫訊。帝責對狀,石麒援故事對。帝大怒,除司官三人名,石麒落職閒住。
福王監國,召拜右都御史,未任,改吏部尚書。奏陳省庶官、慎破格、行久任、重名器、嚴起廢、明保舉、交堂廉七事。時方考選,與都御史劉宗周矢公甄別,以年例出御史黃耳鼎、給事中陸朗於外。朗賄奄入得留用,石麒發其罪。朗恚,詆石麒,石麒稱疾乞休。耳鼎亦兩疏劾石麒,並言其枉殺陳新甲。石麒疏辯,求去益力。馬士英擬嚴旨,福王不許,命馳驛歸。
石麒剛方清介,扼於權奸,悒悒不得志。士英挾定策功,將圖封,石麒議格之。中官田成輩納賄請囑,石麒悉拒不應。由是中外皆怨,構之去。去後以登極恩,加太子太保。
明年,南都亡。石麒時居郡城外,城將破,石麒曰:“吾大臣也,城亡與亡!”復入居城中,以閏月二十六日朝服自縊死,年六十有八。
解學龍,字石帆,揚州興化人。萬曆四十一年進士。歷金華、東昌二府推官。天啓二年,擢刑科給事中。遼東難民多渡海聚登州,招練副使劉國縉請帑金十萬振之,多所幹沒。學龍三疏發其弊,國縉遂獲譴。王紀忤魏忠賢削籍,學龍言:“紀亮節弘猷,召置廊廟,必能表正百僚,裁決大務。”失忠賢意,不報。已,劾川、貴舊總督張我續貪淫漏網,新總督楊述中縮朒卸責,帝不罪。學龍通曉政務。上言:
遼左額兵舊九萬四千有奇,幾餉四十餘萬。今關上兵止十餘萬,月餉乃二十二萬。遼兵盡潰,關門宜募新兵。薊鎮舊有額兵,乃亦給厚糈召募。舊兵以其餉厚,悉竄入新營,而舊額又如故,漏卮可勝言。國初,文職五千四百有奇,武職二萬八千有奇。神祖時,文增至一萬六千餘,武增至八萬二千餘矣。今不知又增幾倍。誠度冗者汰之,歲可得餉數十萬。裁冗吏,核曠卒,俾衛所應襲子弟襲職而不給俸,又可得數十萬。
京邊米一石,民輸則非一石也。以民之費與國之收衷之,國之一,民之三。關餉一斛銀四錢,以易錢則好米值錢百,惡米止三四十錢,又其下腐臭不可食。以國之費與兵之食衷之,兵之一,國之三。總計之,民費其六,而兵食其一。況小民作奸欺漕卒,漕卒欺官司,官司欺天子,展轉相欺,米已化爲糠粃沙土;兼溼熱蒸變,食不可咽,是又化有用之六,爲無用之一矣。臣以爲莫如修屯政,屯政修則地闢而民有樂土,粟積而人有固志。昔吳璘守天水,縱橫鑿渠,綿亙不絕,名曰“地網”,敵騎不能逞。今仿其制,溝塗之界,各樹土所宜木,小可獲薪果之饒,大可得抗扼之利,敵雖強,何施乎。
帝亟下所司,而議竟中格。稍進右給事中。五年九月,御史智鋌劾學龍及編修侯恪爲東林鷹犬,遂削籍。
崇禎元年起歷戶科都給事中。以民貧盜起,請大清吏治。尋劾薊撫王應豸克餉激變,又上足餉十六事。帝皆採納。遷太常少卿、太僕卿。五年改右僉都御史,巡撫江西。疏言:“臣所部州縣七十八,而坐逋賦降罰者至九十人。由數歲之逋責於一歲,數人之逋責於一人,故終無及額之日也。請別新舊,酌多寡,立帶徵之法。”可之。四方盜賊蜂起,江西獨無重兵,學龍以爲言,詔增置千人。討平都昌、萍鄉諸盜,合閩兵擊破封山妖賊張普薇等,賊遂殄滅。
十二年冬,擢南京兵部右侍郎。明年春,將解任,遵例薦舉屬吏,並及遷謫官黃道周。帝怒,徵下獄,責其黨庇行私,廷杖八十,削其籍,移入詔獄,竟坐遣戍。十五年秋,道周召還,半道請釋學龍,不聽。
十七年五月,福王立於南京,召拜兵部左侍郎。十月擢刑部尚書。時方治從賊之獄,仿唐制六等定罪。學龍議定,以十二月上之:
其一等應磔者:吏部員外郎宋企郊,舉人牛金星,平陽知府張嶙然,太僕少卿曹欽程,御史李振聲、喻上猷,山西提學參議黎志升,陝西左布政使陸之祺,兵科給事中高翔漢,潼關道僉事楊王休,翰林院檢討劉世芳十一人也。
二等應斬秋決者:刑科給事中光時亨,河南提學僉事鞏焴,庶吉士周鍾,兵部主事方允昌四人也。
三等應絞擬贖者:翰林修撰兼戶、兵二科都給事中陳名復,戶科給事中楊枝起、廖國遴,襄陽知府王承曾,天津兵備副使原毓宗,庶吉士何胤光,少詹事項煜七人也。
四等應戍擬贖者:禮部主事王孫蕙,翰林院檢討樑兆陽,大理寺正錢位坤,總督侍郎侯恂,山西副使王秉鑑,御史陳羽白、裴希度、張懋爵,禮部郎中劉大鞏,吏部員外郎郭萬象,給事中申芝芳、金汝礪,舉人吳達,修撰揚廷鑑及黃繼祖十五人也。
五等應徒擬贖者:通政司參議宋學顯,諭德方拱乾,工部主事繆沅,給事中呂兆龍、傅振鐸,進士吳剛思,檢討方以智、傅鼎銓,庶吉士張家玉及沈元龍十人也。
六等應杖擬贖者:工部員外郎潘同春,禮部員外郎吳泰來,主事張琦,行人王於曜,行取知縣周壽明,進士徐家麒及向列星、李八人也。
其留北俟後定奪者:少詹事何瑞徵、楊觀光,太僕少卿張若麒,副使方大猷,戶部侍郎黨崇雅,吏部侍郎熊文舉,太僕卿葉初春,給事中龔鼎孳、戴明說、孫承澤、劉昌,御史塗必泓、張鳴駿,司業薛所蘊,通政參議趙京仕,編修高爾儼,戶部郎中衛周祚及黃紀、孫襄十九人也。
其另存再議者:給事中翁元益、郭充、庶吉士魯慄、吳爾壎、史可程、王自超、白胤謙、樑清標、楊棲鶚、張元琳、呂崇烈、李化麟、朱積、趙熲、劉廷琮,吏部郎中侯佐,員外郎左懋泰,禮部郎中吳之琦,兵部員外郎鄒明魁,行人許作梅,進士胡顯,太常博士龔懋熙及王之牧、王皋、梅鶚、姬琨、朱國壽、吳嵩胤二十八人也。
其已奉旨錄用者:兵部尚書張縉彥,給事中時敏,諭德衛胤文、韓四維,御史蘇京,行取知縣黃國琦、施鳳儀,兵部郎中張正聲,內閣中書舍人顧大成及姜荃林等十人也。
得旨:“周鍾等不當緩決,陳名夏等未蔽厥辜,侯恂、宋學顯、吳剛思、方以智、潘同春等擬罪未合。新榜進士盡污僞命,不當復玷班聯。”令再議。惟方拱乾結納馬、阮,特旨免其罪。
明年正月,學龍奉詔擬周鍾、光時亨等各加一等,潘同春諸臣皆侯補小臣,受僞無據,仍執前律。當是時,馬、阮必欲殺周鍾。學龍欲緩其死,謀之次輔王鐸,乘士英注籍上之,且請停刑。鐸即擬俞旨,褒以詳慎平允。士英聞之大怒,然事已無及。大鋮暨其黨張捷、楊維垣聲言欲劾學龍,學龍引疾。命未下,保國公朱國弼、御史張孫振等詆其曲庇行私,遂削籍。
大鋮既殺鍾、時亨,即傳旨二等罪斬者謫允充南金齒軍,三等罪絞者充廣西邊衛軍,四等以下俱爲民,永不敘用。然學龍所定案亦多漏網,而所擬一等諸犯,皆隨賊西行,實未嘗正刑辟也。黃繼祖、沈元龍、向列星、李、黃紀、孫襄、王之牧、王皋、梅鶚、姬琨、朱國壽、吳嵩胤、姜荃林,皆未詳其官。
學龍歸,南都旋失。久之卒於家。
高倬,字枝樓,忠州人。天啓五年進士。除德清知縣,調金華。崇禎四年,徵授御史。薊遼總督曹文衡與總監鄧希詔相訐奏。詔殫力幹濟,以副委任。倬乃上疏言:“文衡骯髒成性,必不能仰鼻息於中官;希詔睚眥未忘,何能化戈矛爲同氣。封疆事重,宜撤希詔安文衡心。若文衡不足用,宜更置,勿使中官參之。諸邊鎮臣如希詔不少,使人效希詔,督撫之展布益難。即諸邊督撫如文衡亦不少,使人效文衡,將邊事之廢壞愈甚。”疏入,貶一秩視事。巡視草場,坐失火下吏。廷臣申救,不納。逾年熱審,給事中吳甘來以爲言,始釋歸。起上林署丞,稍遷大理右寺副。
十一年五月,火星逆行,詔修省。倬以近者刑獄滋繁,法官務停閣,請敕諸司剋期奏報,大者旬,小者五日。其奉旨覆讞者,或五日三日,務俾積案盡疏,囹圄衰減。帝爲採納。屢遷南京太僕卿。太僕故駐滁州,滁爲南都西北門戶。請募州人爲兵,保障鄉土,從之。十六年二月擢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其秋,操江改任武臣劉孔昭,召倬別用,未赴而京師陷。
福王立南京,拜倬工部右侍郎。御用監內官請給工料銀,置龍鳳几榻諸器物及宮殿陳設金玉諸寶,計貲數十萬,倬請裁省。光祿寺辦御用器至萬五千七百有奇,倬又以爲言。皆不納。明年二月,由左侍郎拜刑部尚書。國破,倬投繯死。
是時,大臣殉難者:倬與張捷、楊維垣、庶僚則有黃端伯、劉成治、吳嘉胤、龔廷祥。
端伯,字元公,建昌新城人。崇禎元年進士。歷寧波、杭州二府推官。行取赴都,母憂歸。服闋入都,疏陳益王居建昌不法狀。王亦劾端伯離間親藩,及出妻酗酒諸事。有詔侯勘,避居廬山。福王立,大學士姜曰廣薦起之。明年三月授儀制主事。五月,南都破,百官皆迎降。端伯不出,捕系之。閱四月,諭之降,不從,卒就戮。
成治,字廣如,漢陽人。崇禎七年進士。福王時,歷官戶部郎中。國破,忻城伯趙之龍將出降,入戶部封府庫。成治憤,手搏之,之龍跳而免。成治自經。
嘉胤,字繩如,松江華亭人。由鄉舉歷官戶部主事。奉使出都,聞變,還謁方孝孺祠,投繯死。
廷祥,字伯興,無錫人。馬世奇門人也。崇禎十六年進士。爲中書舍人。城破,衣冠步至武定橋投水死。
時又有欽天監博士陳於階、國子生吳可箕、武舉黃金璽、布衣陳士達,並死焉。
左懋第,字蘿石,萊陽人。崇禎四年進士。授韓城知縣,有異政。遭父喪,三年不入內寢,事母盡孝。十二年,擢戶科給事中。疏陳四弊,謂民困、兵弱、臣工委頓、國計虛耗也。又陳貴粟之策,令天下贖罪者盡輸粟,鹽筴復開中之舊,令輸粟邊塞充軍食。彗星見,詔停刑,懋第請馬上速傳。又請嚴禁將士剽掠,有司朘削。請散米錢,振輦下饑民,收養嬰孩。明年正月,剿餉罷徵,亦請馬上速行,恐遠方吏不知,先已徵,民不沾實惠。帝並採納。
三月,大風霾。帝布袍齋居,禱之不止。懋第言:“去秋星變,朝停刑而夕即滅。今者不然,豈陛下有其文未修其實乎?臣敢以實進。練餉之加,原非得已。乃明旨減兵以省餉,天下共知之,而餉猶未省,何也?請自今因兵徵餉,預使天下知應加之數,官吏無所逞其奸,以信陛下之明詔。而刑獄則以睿慮之疑信,定諸囚之死生,諸疑於心與疑信半者,悉從輕典。豈停刑可止彗,解網不可以返風乎?且陛下屢沛大恩,四方死者猶枕藉,盜賊未見衰止,何也?由蠲停者止一二。存留之賦,有司迫考成,催徵未敢緩,是以莫救於凶荒。請於極荒州縣,下詔速停,有司息訟,專以救荒爲務。”帝曰:“然。”於是上災七十五州縣新、舊、練三餉並停。中災六十八州縣止徵練餉,下災二十八州縣秋成督徵。
十四年督催漕運,道中馳疏言:“臣自靜海抵臨清,見人民飢死者三,疫死者三,爲盜者四。米石銀二十四兩,人死取以食,惟聖明垂念。”又言:“臣自魚臺至南陽,流寇殺戮,村市爲墟。其他飢疫死者,屍積水涯,河爲不流,振捄安可不速。”已又陳安民息盜之策,請核荒田,察逋戶,予以有生之樂,鼓其耕種之心。又言:“臣有事河干一載,每進父老問疾苦,皆言練餉之害。三年來,農怨於野,商嘆於途。如此重派,所練何兵?兵在何所?剿賊御邊,效安在?奈何使衆心瓦解,一至此極乎!”又言:“臣去冬抵宿遷,見督漕臣史可法,言山東米石二十兩,而河南乃至百五十兩,漕儲多逋。朝議不收折色,需本色。今淮、鳳間麥大熟,如收兩地折色,易麥轉輸,豈不大利。昔劉晏有轉易之法。今歲河北大稔,山東東、兗二郡亦有收。誠出內帑二三十萬,分發所司,及時收糴,於國計便。”帝即命議行。屢遷刑科左給事中。
十六年秋,出察江防。明年五月,福王立,進兵科都給事中,旋擢右僉都御史,巡撫應天、徽州諸府。時大清兵連破李自成,朝議遣使通好,而難其人。懋第母陳歿於燕,懋第欲因是返柩葬,請行。乃拜懋第兵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御史,與左都督陳弘範、太僕少卿馬紹愉偕,而令懋第經理河北,聯絡關東諸軍。馬紹愉者,故兵部郎官也,嘗爲陳新甲通款事至義州而還。新甲既誅,紹愉以督戰致衄,爲懋第劾罷。及是紹愉已起官郎中,乃進爲少卿,副懋第。懋第言:“臣此行致祭先帝后梓宮,訪東宮二王蹤跡。臣既充使臣,勢不能兼理封疆。且紹愉臣所劾罷,不當復與臣共事。必用臣經理,則乞命弘範同紹愉出使,而假臣一旅,偕山東撫臣收拾山東以待,不敢復言北行。如用臣與弘範北行,則去臣經理,但銜命而往,而罷紹愉勿遣。”閣部議止紹愉,改命原任薊督王永吉。王令仍遵前諭。
懋第瀕行言:“臣此行,生死未卜。請以辭闕之身,效一言。願陛下以先帝仇恥爲心,瞻高皇之弓劍,則思成祖列聖之陵寢何存;撫江上之殘黎,則念河北、山東之赤子誰恤。更望時時整頓士馬,必能渡河而戰,始能扼河而守;必能扼河而守,始能畫江而安。”衆韙其言。王令齎白金十萬兩、幣帛數萬匹,以兵三千人護行。八月,舟渡淮。十月朔,次張家灣,本朝傳令止許百人從行。
懋第衰糹至入都門,至則館之鴻臚寺。請祭告諸陵及改葬先帝,不可,則陳太牢於旅所,哭而奠之。即以是月二十有八日遣還出都。弘範乃請身赴江南招諸將劉澤清等降附,而留懋第等勿遣。於是自滄州追還懋第,改館太醫院。順治二年六月,聞南京失守,慟哭。其從弟懋泰先爲吏部員外郎,降賊,後歸本朝授官矣,來謁懋第。懋第曰:“此非吾弟也。”叱出之。至閏月十二日,與從行兵部司務陳用極,遊擊王一斌,都司張良佐、劉統、王廷佐俱以不降誅,而紹愉獲免。
祁彪佳,字弘吉,浙江山陰人。祖父世清白吏。彪佳生而英特,丰姿絕人。弱冠,第天啓二年進士,授興化府推官。始至,吏民易其年少。及治事,剖決精明,皆大畏服。外艱歸。崇禎四年,起御史。疏陳賞罰之要,言:“黔功因一級疑,稽三年之敘,且恩及督撫總帥帷幄大臣,而陷敵衝鋒之士不預,何以勵行間。山東之變,六誠連陷,未嘗議及一官,欺矇之習不可不破。”帝即命議行。又言:“九列之長,詰責時聞,四朝遺老或蒙重譴。諸臣怵嚴威,競迎合以保名位。臣所慮於大臣者此也。方伯或一二考,臺員或十餘載,竟不得遷除,監司守令多貶秩停俸。臣子精神才具無餘地,展布曷由。急功赴名之民不勝其掩罪匿瑕。臣所慮於小臣者此也。國家聞鼙鼓思將帥,苟得其人,推轂築壇,禮亦宜之。若必依序循資,冒濫之竇雖可清,獎拔之術或未盡。臣所慮於武臣者此也。撫按則使中官監視會同,隙開水火,其忠顯;潛通交結,其患深。臣所慮於內臣者此也。”忤旨譙責。
尋上《合籌天下全局疏》,以策關、寧,制登海爲二大要。分析中州、秦、晉之流賊,江右、楚、粵之山賊,浙、閩、東粵之海賊,滇、黔、楚、蜀之土賊爲四大勢。極控制駕馭之宜,而歸其要於戢行伍以節餉,實衛所以銷兵。復陳民間十四大苦:曰裏甲,曰虛糧,曰行戶,曰搜贓,曰欽提,曰隔提,曰訐訟,曰窩訪,曰私稅,曰私鑄,曰解運,曰馬戶,曰鹽丁,曰難民。帝善其言,下之所司。出按蘇、鬆諸府,廉積猾四人杖殺之。宜興民發首輔周延儒祖墓,又焚翰林陳於鼎、於泰廬,亦發其祖墓。彪佳捕治如法,而於延儒無所徇,延儒憾之。回道考覈,降俸,尋以侍養歸。家居九年,母服終,召掌河南道事。十六年佐大計,問遺莫敢及門。刷卷南畿,乞休,不允,便道還家。
北都變聞,謁福王於南京。王監國,或請登極。彪佳請發喪,服滿議其儀,從之。高傑兵擾揚州,民奔避江南,奸民乘機剽兌攵,命彪佳往宣諭,斬倡亂者數人,一方遂安。遷大理寺丞,旋擢右僉都御史,巡撫江南。蘇州諸生檄討其鄉官從賊者,奸民和之。少詹事項煜及大理寺正錢位坤、通政司參議宋學顯、禮部員外郎湯有慶之家皆被焚劫。常熟又焚給事中時敏家,毀其三代四棺。彪佳請議從逆諸臣罪,而治焚掠之徒以加等,從之。
詔設廠衛緝事官。彪佳上言:“洪武初,官民有犯,或收系錦衣衛,高皇帝見非法凌虐,焚其刑具,送囚刑部。是祖制原無詔獄也。後乃以羅織爲事,雖曰朝廷爪牙,實爲權奸鷹狗。舉朝盡知其枉,而法司無敢雪。慘酷等來、周,平反無徐、杜。此詔獄之弊也。洪武十五年改儀鑾司爲錦衣衛,耑掌直駕侍衛等事,未嘗令緝事也。永樂間設立東廠,始開告密門。兇人投爲廝役,赤手鉅萬。飛誣及於善良,招承出於私拷,怨憤滿乎京畿。欲絕苞苴,而苞苴彌盛;欲清奸宄,而奸宄益多。此緝事之弊也。古者刑不上大夫。逆瑾用事,始去衣受杖。本無可殺之罪,乃蒙必死之刑。朝廷受愎諫之名,天下反歸忠直之譽。此廷杖之弊也。”疏奏,乃命五城御史體訪,而緝事官不設。
督輔部將劉肇基、陳可立、張應夢、於永綬駐京口,浙江入衛都司黃之奎亦部水陸兵三四千戍其地。之奎御軍嚴。四將兵恣橫,刃傷民,浙兵縛而投之江,遂有隙。已而守備李大開統浙兵斫鎮兵馬,鎮兵與相擊,射殺大開。亂兵大焚掠,死者四百人。彪佳至,永綬等遁去。彪佳劾治四將罪,賙恤被難家,民大悅。
高傑駐瓜洲,跋扈甚,彪佳剋期往會。至期,風大作,傑意彪佳必無來。彪佳攜數卒衝風渡,傑大駭異,盡撤兵衛,會彪佳於大觀樓。彪佳披肝膈,勉以忠義,共獎王室。傑感嘆曰:“傑閱人多矣,如公,傑甘爲死!公一日在吳,傑一日遵公約矣。”共飯而別。
羣小疾彪佳,競詆諆,以沮登極、立潞王爲言,彪佳竟移疾去。明年五月,南都失守。六月,杭州繼失,彪佳即絕粒。至閏月四日,紿家人先寢,端坐池中而死,年四十有四。唐王贈少保、兵部尚書,諡忠敏。
贊曰:張慎言、徐石麒等皆北都舊臣,剛方練達,所建白悉有裨時政。令其受事熙朝,從容展布,庶幾乎列卿之良也。而遭時不造,內外交訌,動輒齟齬,雖老成何能設施幹濟哉!左懋第仗節全貞,蹈死不悔,於奉使之義,亦無愧焉。
《明史》卷二百六十六 列傳第一百五十四原文鑑賞
史部《宋書》卷二百八十六 列傳第一百七十四原文
史部《明史》卷二百五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一原文
《明史》 卷二百七十四 列傳第一百六十二原文鑑賞
史部《明史》卷三百二十五 列傳第二百十三原文
史部《明史》卷一百四十七 列傳第三十五原文賞析
史部《明史》卷三百十九 列傳第二百七原文
《明史》卷二百七十八 列傳第一百六十六原文鑑賞
史部《明史》 卷一百二十七 列傳第十五原文賞析
史部《明史》卷一百七十三 列傳第六十一原文
《明史》卷二百七十六 列傳第一百六十四原文鑑賞
《明史》卷二百六十八 列傳第一百五十六原文鑑賞
《明史》 卷二百二十七 列傳第一百十五原文鑑賞
史部《明史》卷一百六十五 列傳第五十三原文
《明史》卷二百七十二 列傳第一百六十原文鑑賞
史部《明史》卷一百三十九 列傳第二十七原文賞析
《明史》卷二百四十七 列傳第一百三十五原文鑑賞
《明史》 卷二百二十七 列傳第一百十五原文鑑賞